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CZ11-FW06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油国际管道公司专项审计服务项目,服务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油国际管道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中油国际管道公司(中油国际管道有限公司/中石油中亚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东南亚管道有限公司)本部位于北京,设12个机关部门,下辖13家合资/独资公司,业务范围覆盖乌、哈、塔、吉、缅、中六国。
2.2 招标范围:哈国西北原油管道项目原总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塔天然气管道公司原总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石油中亚天然气管道(霍尔果斯)有限公司原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东南亚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SEAGP)招投标专项审计、东南亚原油管道有限公司(SEAOP)招投标专项审计、中哈天然气管道合资公司(AGP)招投标专项审计、中乌天然气管道合资公司(ATG)招投标专项审计、哈国南线天然气管道合资公司(BSGP)招投标专项审计、中哈原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KCP)招投标专项审计等9个审计项目。
2.3 服务地点:北京、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塔吉克斯坦杜尚别、缅甸曼德勒、新疆霍尔果斯等地区。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提交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审计报告终稿止。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1 资质要求:
(1)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应当进入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100位(排名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最近一期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信息为准)。
(3)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石油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 人员要求:具备本项目相关经济责任和招投标审计的服务资质。
投标人需列表拟派本项目审计人员名单,每个审计项目拟派现场审计人员数量不低于4人,其中:
(1)项目负责人或主审必须取得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核发的执业资格(注册会计师5年以上),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2)项目成员(除项目负责人或主审外的其他成员),至少1人须具有对应的由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核发的会计或审计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至少2人从业年限不低于2年,并承诺如更换或新增项目人员,也应满足本条要求。
3.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被履行清算程序或宣告破产,以及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资不抵债;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4 信誉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网站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未被证监会或财政部行政处罚。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的失信分值应低于8分或已恢复投标资格。失信分及投标资格,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https://*/#/blacklist)。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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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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