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2025年净水剂采购项目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净水剂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天津润沃供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全部由招标人出资,项目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净水剂采购项目,主要就饮用水、污水处理所需的净水剂液体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技术标准按照双方约定标准执行,供方按需方要求备货,按时按量送货,保证货物无污染,货物品质完好。交货地点为天津润沃供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厂区及天津市所属辖区。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本年度预计采购净水剂,一标段工业级10%含量预计采购量24000吨,选择2家供应商入围;二标段饮用水级10%含量预计采购量8000吨;选择1家供应商入围。共计预计采购量32000吨,预期采购金额为1680万元(含13%增值税)。
标段 |
产品名称 |
执行标准 |
包装及承装规格 |
预计数量(吨) |
到货地区/要求 |
一标段 |
工业级含量10% |
Al2O3质量分数/%≥10%,盐基度/%:60%~90%,水不溶物质量分数/%≤0.1%,Fe质量分数≤1.5%,密度(20℃)≥1.12,等主要指标符合《水处理剂聚氯化铝》GBT22627-2022中要求; |
吨桶/罐装 |
24000 |
天津市所属地区,厂家直达 |
二标段 |
饮用水级含量10% |
Al2O3质量分数/%≥10%,盐基度/%:60%~90%,水不溶物质量分数/%≤0.1%,Fe质量分数≤0.2%,密度(20℃)≥1.12,等主要指标符合《水处理剂聚氯化铝》GB15892-2020中要求 |
吨桶/罐装 |
8000 |
天津市所属地区,厂家直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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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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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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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03月31日止,如遇招标方业务调整或企业改革需终止服务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终止业务关系。
2.5质保期/保修期: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90天。
2.6验收标准/服务要求/质量要求:①按照双方约定检验标准,产品到厂先取样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卸货;检验结果含量或质量不达标,卖方须给买方退换产品;②按照润沃公司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完成产品装卸运输工作;③承担装卸运输过程安全环保责任,运输人员必须持有运输许可证。
2.7交货期:因库房储存量及生产需求,采购数量需分批交货;预计单次送货数量:30-70吨/次,单次送货周期:1-3天/次;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以合同签订的到货时间为准)。
2.8价格调整机制:①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物资,按照原材料所占比重乘以价格波动幅度执行,对该物资价格连续30日波动达到±10%以上,发起价格调整工作,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明确原材料价格来源;②单一原材料影响:原材料占比:A%;价格调整幅度X%。调价公式=A%×X%;多种原材料影响:原材料占比:A%、B%、C%;价格调整幅度X1%、 X2%、X3%。调价公式=A%×X1%+B%×X2%+C%×X3% (2)市场价格平稳的物资。
其他商务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2.2业绩要求:提供2024年01月01日至2025年03月01日的相关经营业绩,投标人需出具2024年01月01日至2025年03月01日的与净水剂相关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两年内新成立公司或新生产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及投产后所有经营业绩的相关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增值税发票需要提供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2.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产状况良好,不允许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并、转状态,提供近一年(2024年或2023年)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若投标人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2.4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评委在评标现场查询。
(3)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及同欣集团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并在招标中作相应处罚,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及同欣集团投标人失信信息汇总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① 若0<投标人累计失信分<8分,将投标人失信分折算为失信扣分折算为失信加价,对投标人报价进行加价,计入评标价格。计算公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② 暂停投标资格: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③ 取消投标人资格: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④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惩戒。
(4)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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