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华油新海2025-2026年度劳务派遣服务招标
招标编号:XJHY2025-FW-011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 新疆华油新海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根据新疆华油新海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接项目用工量测算,决定引进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公司根据招标方需求的数量、工作岗位和派遣期限等向招标方派遣人员,现对华油新海2025-2026年度劳务派遣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包含但并不限于华油新海公司所承接业务有关的油气田场所工程建设、站场运行维护、抢险、检修,生产、生活相关的各类综合服务等劳务人员。
2.2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段/标包。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4.服务地点:新疆境内。
5.服务要求:
5.1投标方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提供服务的员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并交招标方备案、审查。劳动合同签订完毕后方可派往招标方工作地,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员工工资、补贴、缴纳社会保险、组织员工进行培训等责任。同时,投标方应承担派遣人员在工作中造成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的责任。
5.2按招标人提出的工作任务、岗位要求及聘用条件,及时为招标方派遣符合条件的派遣人员。提供包括名单、简历、劳动合同、技术状况等情况的完整人事档案,配合招标人制定相应的考勤、休假、工资奖金发放等制度。对于招标人停止使用并退回的劳务人员,投标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避免对招标人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5.3投标方负责组织派遣人员的面试、测试、培训等。投标方在上岗前应当对派遣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招标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岗位的应知应会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等。岗前培训后,投标方应与派遣人员签订知悉并同意遵守招标方规章制度的承诺书,并将承诺书原件交招标方一份。
5.4投标方负责组织派遣人员的上岗前体检,费用由投标方或劳务派遣人员个人承担,体检结果交招标方备案、审查。
5.5投标方每月对派遣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做好记录。
5.6投标方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为在派遣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
5.7投标方派遣应服从招标方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
5.8投标方不得发生因拖欠工资而引起的群体上访或影响招标方正常工作的事件,发生以上事件,由投标方负责妥善处置并承担一切费用和损失,并按照损失额度30%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
5.9投标方制定定期检查的标准和制度。按照招标方的有关规定,加强派遣人员宿舍管理,不得在宿舍饮酒和含酒精的饮料,不得打麻将、赌博、看淫秽书报、录像等一切违反社会公俗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入宿舍内,私自接拉电源线及用电炉、乱扔烟头等,违反管理制度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投标方派遣人员发生上述行为视为投标方违约。
5.10投标方按招标方管理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数据、总结或其他材料。
5.11特殊时段期间,投标方应严格按照地方政府和招标方防疫要求管理派遣人员,严格履行管理责任。
5.12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提供派遣提供健康证明,体检费用投标方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投标方,投标方负责安排。
5.13对派遣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要求派遣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招标方管理,遵守招标方各项规章制度,保守招标方工作机密,按照要求完成招标方交给的工作任务。
5.14负责办理派遣人员录用、离职手续和人事档案的管理、传递,职称的管理,并出具相应劳资关系证明。
5.15负责为派遣人员依法办理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每月社保缴费完毕,投标方需向招标方提供由社保局盖章并出具的社保清单和收费票据用于备档。因社保缴纳产生的纠纷由投标方负责。
5.16投标方派遣到招标方的员工应接受油田工作区域招标方属地相关部门对新员工3个月期限的岗位综合能力评估及考察,在此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休假,待考察期满合格录用后享受相关的休假待遇,对招标方就劳务派遣事宜及派遣人员情况进行回访和征求意见,每月两次以上。对派遣人员每月最少回访一次、了解其工作、生活、学习、家庭等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及时解决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派遣到招标方的员工一经录用,劳务派遣员工个人岗位应在一个月内取得资质证,取证费用由投标方或投标方人员个人自理,招标方协助进行取证工作,未取得资质的,招标方有权退回。
5.17派遣人员在招标方工作期间发生患病、生育、工伤、因工伤残(死亡)等情况时,投标方应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申报以及相关费用的报销工作(工伤由劳动部门鉴定)。派遣人员在招标方工作期间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投标方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劳务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等争议纠纷的赔偿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5.18探望生病住院派遣人员,帮助解决困难。
5.19投标方派遣到招标方的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发生变更、终止和解除事宜时,投标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并及时根据招标方要求选送合格人员,确保招标方正常的工作要求。
5.20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
5.21对劳务派遣人员给招标方及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投标方及劳务派遣人员均由专人负责,向招标方及第三方赔偿。
5.22投标方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按时支付劳务派遣员工费用。
5.23执行国家、派遣属地劳动标准,劳务派遣用工劳保护具(包括但不限于工服、安全帽、劳保鞋等)由投标方自行为投标方劳务派遣员工配备。
5.24投标方应对派遣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且相应的信息数据应及时向招标方报备。对于需要投标方进行收集、核实、更新并完成上传的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投标方应积极配合进行收集和报送,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漏报、瞒报。
5.25 结算时,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以下款项:
(1)甲方代乙方支付的款项;
(2)乙方对甲方的欠款;
(3)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工作失误向乙方多付的款项;
(4)依照本合同规定需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应结算的合同款中扣除。
(5)甲方有权按照乙方《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诚信承诺书》的约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以乙方人未结清的合同款为限先垫付乙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同时在未结清款中予以扣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法人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②投标人须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劳务派遣相关业绩(提供合同的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承载服务内容页、签章页))。
3.4.财务要求:/;
3.5.人员要求:/;
3.6.其他要求:
3.6.1.企业信誉:①开标当日,投标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中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或者现场查询);② 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或者现场查询);③提供农民工工资费用结算承诺书,承诺在施工过程中按月或按进度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避免造成欠薪上访事件(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承诺)。
3.6.2.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2)投标人存在其它严重违法、违规、失信,不适合参与投标的情形;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承诺)
3.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