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SE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XN319-FW0467-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QHSE技术服务项目已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建设资金来自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QHSE技术服务项目。
2.2 项目概况:提供QHSE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开展综合质量健康安全环保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开展工程(物资)质量、职业(员工)健康、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防火防爆、防洪防汛、消防安全、井控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能、QHSE体系提升、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安全能力培训、事故管理、应急处置、QHSE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监管、道路交通安全(车辆抽查)、高危(交叉)作业、承包商施工作业安全监管(作业现场安全风险管控、监督巡查)、反“三违”专项整治、“三同时”管理、返排液处理水质核查、资料收集(汇总)、系统填报、相关工作方案及应对措施编制等工作。为保证工作质量,通过室内、现场等方式进行有关质量健康安全环保技术支撑服务。本次项目预估金额300万,不含税。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
2.3 招标范围:专项技术服务:提供QHSE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开展综合质量健康安全环保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开展工程(物资)质量、职业(员工)健康、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防火防爆、防洪防汛、消防安全、井控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能、QHSE体系提升、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安全能力培训、事故管理、应急处置、QHSE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监管、道路交通安全(车辆抽查)、高危(交叉)作业、承包商施工作业安全监管(作业现场安全风险管控、监督巡查)、反“三违”专项整治、“三同时”管理、返排液处理水质核查、资料收集(汇总)、系统填报、相关工作方案及应对措施编制等工作。为保证工作质量,通过室内、现场等方式进行有关质量健康安全环保技术支撑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以下内容:
基础领域技术服务
工程与物资质量监管:协助建立并完善工程(物资)质量管控体系,从物资采购的源头把控,到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长期稳定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职业健康保障:协助针对员工职业健康问题,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从职业危害因素识别、检测与评估,到制定个性化的健康防护措施和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全方位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
安全生产管理:协助构建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重点聚焦于风险防控、防火防爆、防洪防汛、消防安全和井控安全等关键领域。通过专业的风险评估和分析方法,为客户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环境与节约资源管理:协助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节能方面提供专业支持。协助客户履行环保法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工作;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利用无人机、遥感技术监测水土流失,建设数字孪生模型,提升预警能力;针对不同类型污染源,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制定对应处理工艺,严格控制BOD、COD、SS、含油量等污染指标;推动节能技术的应用和节能管理措施的实施,实现“双碳”等可持续发展目标。
QHSE体系与人员能力提升
QHSE体系升级:协助对客户现有的QHSE管理体系进行全面评估和诊断,结合行业最佳实践和最新法规要求,为客户量身定制体系优化方案。通过体系的持续改进和提升,提高企业的QHSE管理效率和效果。
人员安全素质强化:协助客户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包括开展系统的安全能力培训课程,加强事故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训练,以及广泛深入的QHSE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隐患排查与危险物品监管
隐患排查与治理:协助客户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企业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运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深入挖掘潜在的安全和环境隐患。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并跟踪治理进度,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危险物品管理:协助客户对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弃物的全生命周期进行严格监管。从储存、使用到运输和处置,每一个环节都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监管措施,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交通与作业安全管控
道路交通安全:协助客户对企业车辆进行定期抽查和安全评估,建立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同时,为驾驶员提供交通安全培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高危与交叉作业管理:协助客户针对高危作业和交叉作业场景,制定专项的安全管理方案。从作业前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制定,到作业过程中的实时监控和现场管理,确保每一个作业环节都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进行。
承包商作业监管:协助客户对承包商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从承包商的资质审查和安全培训,到作业现场的安全风险管控和监督巡查,确保承包商遵守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合规管理与专项整治
反“三违”行动:协助客户深入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严格责任追究等手段,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
“三同时”合规管理:协助客户做好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安全设施、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管理工作。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开始介入,直至项目的竣工验收,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返排液水质核查:协助客户对返排液处理水质进行严格核查和监测。通过定期采样和专业分析,确保返排液处理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资料与系统管理
资料收集与汇总:协助客户对负责QHSE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体系,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系统填报与维护:协助客户完成QHSE管理系统的数据填报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数据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无误,为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提供保障。
方案与措施编制: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和面临的具体问题,协助编制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和应对措施。方案和措施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有效解决企业在QHSE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技术服务费:1030元/人·日,不含税。技术服务期间费用还包含人工费、伙食费、住宿、差旅费、保险(雇主责任险保额100万元、社会保险)、劳保、电脑、办公用品、慰问、年度体检、往返交通费(服务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往返的费用)、安全文明措施费等所有费用,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1年止或本次招标总项目预估金额用结为止,二者以先到为准。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转委托,投标人须提供不得分包或转包/转委托本项目的承诺。
*4、对投标人要求:
*4.1投标人自有人员最低人数要求:至少5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和截止投标之日前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4.2投标人至少3名拟派人员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须提供相应证书。(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的人员可包含在4.1要求提供的自有人员中也可以额外单独提供;包含在4.1中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额外提供的不需要提供,但需书面承诺在中标后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或资质能力相同的人员进行技术服务)
*4.3投标人须承诺所有拟派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替换。若招标人同意替换,投标人于7天内提供替换人员,替换人员相关条件不低于原拟派人员,且需经招标人能力评估合格。
*4.4投标人须承诺按照招标人具体项目需要增派人员,并在7天内将增派人员相关资料报招标人审核,人员相关条件不低于原拟派人员,且需经招标人能力评估合格。
*4.5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按照招标人具体项目需要,在项目实施地具有承担人员及设备运输交通能力和人员管理能力。
*5、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且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以发票金额为准。需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含合同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项目结算发票及发票验真截图。类似项目是指: 招标范围中QHSE技术服务相关业绩。
注: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和对应结算发票,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业绩所需要求的,应提供业主证明材料进行补充佐证,如业绩证明等。
*6、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2022年度或2023年度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7、信誉要求:
*7.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2 投标人2021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7.3 202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7.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7.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7.1-7.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7.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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