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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25年天津分公司生产保障运输、吊装合同(山西项目部)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2025年天津分公司生产保障运输、吊装合同(山西项目部)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CJ-ZB-2025-01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25年天津分公司生产保障运输、吊装合同(山西项目部)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标段一已完成招标,本次公告仅可报名标段二、标段三)
2.1项目概况:根据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山西项目部生产实际需求特制定2025年天津分公司生产保障运输、吊装合同(山西项目部)项目招标方案。
标段一:在中石油煤层气市场区块按照甲方需求提供吊装及运输服务。标段一控制总价为590万元。
标段二:在晋祥煤成气市场区块按照甲方需求提供吊装及运输服务。标段二控制总价为200万元。
标段三:在中澳煤层气市场区块按照甲方需求提供吊装及运输服务。标段三控制总价为120万元。
2.2招标范围:
标段一:为天津分公司山西项目部(煤层气)提供15、20吨卡车、40吨板(挂)车;25、35、50、75吨吊车等车型运输和吊装生产设备、测井仪器、生产物资等至山西项目部(煤层气)临汾市,主要在大宁、永和地区的各作业现场和生产所需的其它地域。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标段二:为天津分公司山西项目部(晋祥)提供15、20吨卡车、40吨板(挂)车;25、35、50、75吨吊车等车型运输和吊装生产设备、测井仪器、生产物资等至山西项目部(晋祥)晋中市以及长治市,主要在榆社、左权地区的各作业现场和生产所需的其它地域。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标段三:为天津分公司山西项目部(中澳)提供15、20吨卡车、40吨板(挂)车;25、35、50、75吨吊车等车型运输和吊装生产设备、测井仪器、生产物资等至山西项目部(中澳)吕梁市,主要在临县、兴县地区的各作业现场和生产所需的其它地域。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3最高限价:
本次招标控制费用不超过910万元(不含税,标段一招标控制费用不超过590万元;标段二招标控制费用不超过200万元;标段三招标控制费用不超过120万元。以实际发生工作量进行结算,不保证招标金额全额使用。
(一)一标段最高限价
(1)一标段吊车费用最高限价(不含税)
序号    车型    标准吨位(吨)    元/天
1    汽车起重吊    25    2030
2    汽车起重吊    35    2584
3    汽车起重吊    50    4431
4    汽车起重吊    75    6277
(2)一标段运输车辆最高限价(不含税)
序号    车型    吨位    最高限单价(不含税)    备注
            <50公里    50(含)-200(不含)公里    ≥200公里    
1    卡车    15    2014元/趟    2889元/趟    18元/公里    200公里及以上结算金额=公里数*单价
2        20    2451元/趟    3327元/趟    20元/公里    
3    板车    40    2627元/趟    3502元/趟    22元/公里    
(二)二标段最高限价
(1)二标段吊车费用最高限价(不含税)
序号    车型    标准吨位(吨)    元/天
1    汽车起重吊    25    2049
2    汽车起重吊    35    2584
3    汽车起重吊    50    4496
4    汽车起重吊    75    6394
(2)二标段运输车辆最高限价(不含税)
序号    车型    吨位    最高限单价(不含税)    备注
            <50公里    50(含)-200(不含)公里    ≥200公里    
1    卡车    15    2248元/趟    3248元/趟    20元/公里    200公里及以上结算金额=公里数*单价
2        20    2757元/趟    3797元/趟    22元/公里    
3    板车    40    2997元/趟    3996元/趟    25元/公里    
(三)三标段最高限价
(1)三标段吊车费用最高限价(不含税)
序号    车型    标准吨位(吨)    元/天
1    汽车起重吊    25    1971
2    汽车起重吊    35    2483
3    汽车起重吊    50    4196
4    汽车起重吊    75    5905
(2)三标段运输车辆最高限价(不含税)
序号    车型    吨位    最高限单价(不含税)    备注
            <50公里    50(含)-200(不含)公里    ≥200公里    
1    卡车    15    2175元/趟    3082元/趟    20元/公里    200公里及以上结算金额=公里数*单价
2        20    2629元/趟    3535元/趟    22元/公里    
3    板车    40    2810元/趟    3716元/趟    24元/公里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单价,投标人依据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报出唯一一个下浮系数Y%,Y值为整数。投标人只能报同一下浮系数,投标人报出的下浮系数必须大于等于0,否则否决其投标。单价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说明:
运费结算规定:
1、卡车、板(挂)车按以下方法计算:
根据使用卡车、板(挂)车的实际吨位,按照价格表进行计算;
2、吊车按以下方法计算:
(1)零星吊装服务时,吊装服务时间在4小时以内(含4小时)按0.5天计算,在4小时以上按1天计算。因项目方原因造成的压车,压车时间8小时以内不计费,8小时到24小时计0.5天,24小时之后按前述规则累计计费。其它原因造成的压车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进行桥射联作生产配属服务时以配属天数(日历天)计费(配属服务指使用吊车吊装仪器设备进行作业),吊车在施工现场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压车的,每个日历天按0.3天计费(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压车当日已计入配属天数的不再计算压车时间,其它原因造成的压车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结算价格包含车辆折旧费、利润、管理费、车辆吊装服务期间车辆发生的油材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保险费、证件费用等及驾驶员发生的人工费、住宿费、生活费、劳动保护用品费、员工培训费、HSE费用、通讯费等车辆运行的所有费用;
4、由于供应商原因提供车型高于项目方用车需求时,按项目方申请车型计费;
5、合同履行期内,供应商必须按合同文本中规定的各项单价服务,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剩余金额不予结算;
6、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4服务内容:15吨、20吨卡车、40板(挂)车;25吨-75吨吊车;需要使用以上规格型号的车辆进行运输及吊装服务;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2.6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7标段划分:划分为3个标段;
2.8服务标准:照甲方需求的车型、时间、路线完成运输及吊装任务;所运输及吊装货物、设备必须完好无损;
2.9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资质要求: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投标人具有独立生产经营场所(提供土地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身份证投标人与授权人一致;投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许可证;(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2人员要求:
(1)驾驶员:至少5人。要求驾驶证准驾车型与所驾驶车辆相符,具备从业资格证。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身份证、驾驶证、劳动合同、中国石油测井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作业现场人员HSE培训合格证书(无合格证书的需提供签订合同后按培训安排取得中国石油测井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作业现场人员HSE培训合格证书的承诺)。
(2)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负责本项目的整体运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1名,负责本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身份证、劳动合同。中国石油测井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合格证书(无合格证书的需提供签订合同后按培训安排取得中国石油测井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合格证书的承诺)。
3.3车辆要求:
(1)车型和数量满足如下要求:(高吨位车可投低吨位,但不能重复,结算时按低吨位车型价格进行结算)。
序号    车型    标准吨位(吨)    数量(台)
1    卡车    15吨    1
2        20吨    2
3    板(挂车)    40吨    1
4    汽车起重吊    25    1
5        35    1
6        50    1
7        75     1
(2)投标人对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车辆必须具有使用权限。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车辆清单、保险单、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非自有车辆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满足项目使用期的有效租赁协议)。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暂停投标资格:在中石油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在中石油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现场查询)
3.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集团公司或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取消(或暂停)投标、交易资格(取消相应市场准入、暂停投标、交易、列入黑名单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人的供应商资格没有被中石油冻结、中止、终止等情况。       
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要提供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不得有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范围内领导干部、党员以及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以上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现场一经查实作否决参加本项目处理,如合作以后发现的取消合作资格,记入失信记录。
③投标人承诺:1)确保甲方用车需求;2)自行处理并承担运输、吊装过程中因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引起的纠纷、法律责任、各类损失,所提供车辆及人员发生的一切事故等与甲方无关,自行处理运输、吊装过程中涉及的工农纠纷。3)评标时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未取得中国石油测井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驾驶员未取得中国石油测井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现场作业人员HSE培训合格证的在签订合同后按培训安排取得相应证书。
④各标段投标人投标的驾驶员和车辆不可重复。
注:以上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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