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2025年压缩天然气气举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412-FW1243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服务”、“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2025年压缩天然气气举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在第五采气厂矿权范围内2025年度开展压缩天然气气举技术服务,中标人提供人员、设备、现场作业服务、后期效果评价等。
表1 第五采气厂2025年压缩天然气气举技术服务项目工作量清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单价(万元) |
数量 |
金额(万元) |
1 |
压缩天然气气举 |
6.39 |
100 |
639 |
合计(元)(不含税): |
639 |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共需4名服务商,且每家承包商具有2支及以上的队伍。中标后工作量分配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气田生产技术服务商管理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一)对采取集中招标引入的服务商,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人拟派队伍给予较大份额,按照“顺序优先,先排先干”的方式依次安排。第一年按照中标排名以该项目所在单位合同总额的3~5%依次递减分配工作量”,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工作量为准。具体标段划分和工作量详见下表(表2):
表2 工作量划分情况
序号 |
得分排名 |
工作量类型 |
预计工作量 (口) |
施工范围 |
需求单位数量(家) |
需求队伍数量(支) |
1 |
第一名 |
压缩天然气气举技术服务 |
31 |
第五采气厂矿权区域内 |
1 |
2 |
2 |
第二名 |
27 |
1 |
2 |
||
3 |
第三名 |
23 |
1 |
2 |
||
4 |
第四名 |
19 |
1 |
2 |
||
合计 |
100 |
/ |
4 |
8 |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第五采气厂矿权范围内。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30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从事增压气举类(包括压缩机气举/制氮气举/单井增压/严重积液气井复产/连续气举)技术服务类业绩。
3.3设备要求:详见表3。
表3 压缩天然气气举单支队伍设备设施配置基本要求
项目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基本要求 |
备注 |
一、压缩天然气气举作业装置 |
1 |
*压缩天然气气举作业装置 |
1 |
台 |
驾驶室、操作间相互分离 |
须为自有设备,并提供实物照片、铭牌及购买发票及产权证;若为车机一体化装置还需提供有效的行驶证(须包含正本、年检合格证明)、提供最新保险凭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或驱动形式相关查询截图(清晰可见车辆识别代号) |
二、作业车 |
2 |
*作业车 |
1 |
台 |
皮卡车(四驱) |
须为自有设备(提供车辆实物照片、车辆铭牌及购买发票及产权证,有效的行驶证(须包含正本、年检合格证明)、提供最新保险凭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或驱动形式相关查询截图(清晰可见车辆识别代号) |
三、配套工具 |
3 |
进出口连接管线 |
1 |
套 |
进口管线承压≥15MPa、出 口管线承压≥35MPa |
施工时必须具备 |
四、安全环保设备 |
4 |
干粉灭火器 |
3 |
具 |
1具35kg、2具8kg,状态良好 |
施工时必须具备 |
5 |
急救箱 |
1 |
个 |
/ |
施工时必须具备 |
|
6 |
正压式呼吸器 |
2 |
套 |
不低于行业标准SY/T6610 |
施工时必须具备 |
|
7 |
复合气体检测仪 |
2 |
部 |
不低于行业标准SY/T6610 |
施工时必须具备 |
表中带“*”设备须为自有设备,投标时必须具备并按照设备设施配备基本要求提供证明,否则否决投标;其余设备施工时必须具备,配备的应急设备均在有效期内,且状态良好。
3.4人员要求:详见表4。
表4 压缩天然气气举单支队伍人员配置要求(单支队伍最低配置要求)
序号 |
岗 位 |
数量(人) |
备注 |
|
1 |
管理人员 |
技术负责人 |
1 |
可兼队长;同一项目两支队伍可共用一个技术负责人 |
2 |
岗位工人 |
压缩机操作岗 |
2 |
可兼司机 |
3 |
中间岗 |
1 |
可兼安全岗 |
|
4 |
井口操作岗 |
1 |
|
|
合计 |
5 |
|
- 投标时:所有员工须为本单位自有员工,全员提供有效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另外司机须提供C1及以上有效驾驶证,安全岗须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 施工时:①承包商单位技术负责人按照《关于开展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工作的通知》(长油安委字〔2019〕45号)要求,持有相对应的合格证件。②全员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证、HSE 证,登高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登高作业证,压缩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压力容器操作证,在含硫气井作业的人员持有有毒有害气体培训合格证;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3.6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7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其他要求(承诺):投标人须承诺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以下事故:
(1)发生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事故的、较大环境事件及以上的、严重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2)涂改、伪造、骗取资质准入等相关证书证件的。
(3)发生一般安全事故C级、一般环境事件、一般质量事故的,经督促限期整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队伍。
(4)违反国家或行业施工作业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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