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上海销售公司站外充电场站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SH17-WZ310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上海销售公司站外充电场站视频监控设备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包含视频监控主设备(网络摄像头、网络视频录像机)、网络设备、防雷设备、室外设备箱、配套材料的采购和安装实施。
2.2项目概况:为了提高中国石油上海销售公司站外充电场站的运营盈利能力,并根据公司相关电动汽车充电站低成本建设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监控相关要求,现需开展站外充电场站视频监控建设选商和设备采购工作,包含视频监控主设备(网络摄像头、网络视频录像机)、网络设备、防雷设备、室外设备箱、配套材料的采购和安装实施。本次选商选择一家中标人,约定各设备和材料单价(含安装实施),签订2年框架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根据每个充电场站的实际建设时间和需求,确定各设备和材料的单站数量,按协议价格确定单站采购金额,签订单站订单或合同,采用单站验收。目前预估2年采购总金额约为180万元。
2.2实施或交货地点:中国石油上海销售公司各站外充电场站。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根据各站外充电场站建设时间进度供货。
2.4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1.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2投标人须具备《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或外省公安厅颁发的同等证书,外省具备属地公安机关颁发的相关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资质的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上海市公安局核准或备案。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视频监控主设备(网络摄像头、网络视频录像机)的授权函。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具备视频监控设备的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或订单)和发票。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以评标现场评委会查询为准):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5其他要求:
3.5.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5.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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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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