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炼油一部-催化裂化装置硫转移助剂(代储代销)采购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石化公司炼油一部-催化裂化装置硫转移助剂(代储代销)采购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批准,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化工原材料费用 ,出资比例为100%,承办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背景概况: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对炼油一部-催化裂化装置硫转移助剂(代储代销)项目采购。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物资:催化裂化装置硫转移助剂。
2.2.2采购数量:90吨。实际发货数量以订单为准,发货时间由招标人根据生产需要通知。
2.3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金桥开发区金河镇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库房。
2.4供货期:分批送货,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
2.5合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2.6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
3.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有效的具体含义见备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的库内制造商,且供应商状态为正常。
备注:“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为准),状态均为“正常”,8位码为: 13021101 催化硫转移助剂。状态以开标当日电子采购系统2.0供应商状态及产品状态为准。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确认资源库中状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名环节系统不对潜在投标人状态进行审核。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在石油石化行业供货合同的催化裂化装置硫转移助剂供货业绩;注:提供相应的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和发票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网站查询截图,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附网站查询截图,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5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查询结果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3.6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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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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