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117-FW0581-01
本招标项目2025-2027年福山油田白莲区块二氧化碳液化回收技术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5-2027年福山油田白莲区块二氧化碳液化回收技术服务。
2.2 项目概况:福山油田白莲区块需开展现场二氧化碳液化回收技术服务,其中白莲区块单井场需提供一套规模为100t/d的液化CO2成套撬装装置。成套撬装装置包括界区内除土建安装及需方指定购买设备之外的所有动力设备、非标设备、仪表、装置所用的吸附剂材料、安装材料等,包括现场设备安装、调试、技术服务、操作人员及上岗培训、项目交接后的售后服务等。投标方需提供一套转移方便、性能优良、安全低耗、运行稳定的高品质液化二氧化碳液化回收成套撬装装置,土建施工、水电公用工程、产品外运配套由招标人负责。该项目三年合同预估金额为1590万元(含税价,税率6%)。招标期限三年。一年一签。
2.3 招标范围:针对福山油田白莲区块开展二氧化碳液化回收技术服务。
招标内容:本技术服务项目招标人采取包工部分包料的方式完成服务内容。
白莲区块二氧化碳液化回收技术服务,招标人提供土建和外管设计,负责原辅材料、公用工程、地下管网、防雷、环评、消防、水电、照明及不属于供方的其它配套设计和生产运行产生的液体CO2、不凝气、油水的外运。投标人需提供一套规模为100t/d液化CO2成套撬装装置,配备专业人员运营,为招标人提供技术服务。
备注:具体以实际委托工作量为准,采取阶梯工作量及单价进行结算。
2.3.1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 控制限价:投标人投标按照单井场预估液化能力100t/d进行报价,报价为吨液单价,最高限价以100t/d为基础,投标最高限价为133元/t,因操作不达标造成产量不足和超额完成产量的适当给予处罚和奖励,具体见报价要求表。因单井产量可能存在不确定因素,暂定年度合同金额为530万元(含税,税率6%),结算时以据实发生量为结算依据。
2.4.1 报价要求:本次投标为阶梯最高限价,按照单价下浮比例报价,只允许整体下浮,不做分项和分阶梯报价。投标人报出价格下浮比例x%(x≥0),投标人报价即为最高投标限价,此价格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最终结算价格以下浮后单价和实际工作量计算得出。最高限价见下表,投标人报价不能超过下表中的最高投标限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日工作量 |
单位 |
含税单价(元) |
备注 |
1 |
二氧化碳液化回收费 |
100<工作量 |
吨/天 |
146.0 |
6%增值税 |
65<工作量≤100 |
吨/天 |
133.0 |
|||
工作量≤65 |
吨/天 |
120.0 |
|||
2 |
动迁费 |
按实际趟次 |
吨*公里 |
0.53 |
6%增值税 |
*投标报价若超过前款要求的最高限价即为废标。
投标人以整体下浮率报价,下浮率允许最多保留两位小数,不做分项报价。不满足的投标将被否决。
2.5 服务地点:海南福山油田所辖生产区域。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
2.7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 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二氧化碳字样,投标单位所属地方政府针对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企业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提供当地政府关于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通知文件的复印件。
*3.4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作业队伍至少1支:含项目负责人1名,专业技术负责人1名,安全员1名,操作工不少于4名;队伍中至少1人取得低压电工操作证;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履约前按照福山油田安全管理要求为投入本项目作业队伍相关人员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
*3.5 本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6 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履约前投标人具备不少于一套规模为100t/d(或以上)液化CO2成套撬装装置,且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1个月之内完成设备的安装就位及生产。
*3.7 财务状况: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签章页、资产负债表页、现金流量表页、利润表页、报表附注页、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的内容。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8 信誉要求:
*3.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8.2 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在存在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8.1-3.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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