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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5年危险废物转移处置(二次)

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5年危险废物转移处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404-FW446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5年危险废物转移处置(二次)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2025年第三采气厂各气田采出水系统排泥、检维修,清罐、清池等生产环节和作业过程中会产生含油污泥,2025年拟计划对各生产区域产生的3000吨含油污泥进行转移处置;

(2)2025年由于各场站检维修等原因,第三采气厂拟计划对第三采气厂各生产区域产生的70吨废防冻液进行转移处置;

(3)2025年由于各场站检维修等原因,第三采气厂拟计划对各生产区域产生的160吨废润滑油包装物进行转移处置

(4)2025年由于设备检维修等原因,第三采气厂拟计划对各设维修、保养产生的20吨含油废物进行转移处置;

(5)2025年由各单位化验室开展水、气化验,第三采气厂拟计划对各化验室产生的1.5吨化验室废液进行转移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移处置。

2.2招标范围: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5年危险废物转移处置(二次),计划费用443万(不含税),共划分8个标段(第2标段已完成招标),每标段需求1名服务商。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含油污泥(内蒙古)第三采气厂2025年含油污泥转移处置,工作量为2900吨,最高限价:1016元/吨。

第三标段:废润滑油包装物(内蒙古)第三采气厂2025年废润滑油包装物转移处置,工作量为150吨。最高限价:4000元/吨。

第四标段:废润滑油包装物(陕西)第三采气厂2025年废润滑油包装物转移处置,工作量为10吨。最高限价:4000元/吨。

第五标段:含油废物(内蒙古)第三采气厂2025年含油废物处置,工作量为15吨。最高限价4000元/吨。

第六标段:含油废物(陕西)第三采气厂2025年含油废物处置,工作量为5吨。最高限价4000元/吨。

第七标段:第三采气厂2025年废防冻液转移处置,工作量为70吨。最高限价:3000元/吨。

第八标段:第三采气厂2025年化验室废液转移处置,工作量为1.5吨。最高限价:300元/KG。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第三采气厂所辖区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3.2.1具有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包含2025年全年度,其中核准经营方式包含: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其中:

含油污泥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类别应包括HW08<900-210-08>类。废防冻液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类别应同时包括HW06<900-402-06>类、HW49<900-041-49>类。

废润滑油含油包装物移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类别应包括HW08<900-249-08>类、HW08<900-217-08>类。含油废物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类别应包括HW49<900-041-49>类。化验室废液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类别应包括HW49<900-047-49>类。

3.2.2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如本单位没有运输资质,需提供与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运输单位所签订有效的运输合同或协议,并提供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

3.3处置厂房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处置单位厂区照片、处置设备照片,以及处置单位环评报告书(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意见或批复(环评报告书(表)中需要明确处置具体的危险废物,以及处理工艺)。注:投标人提供的环评报告书(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意见或批复需为同一单位。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或最新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还应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上报备并取得赋予的验证码。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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