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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5年固体废弃物拉运和处置项目

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5年固体废弃物拉运和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5-XA607-FW635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5年固体废弃物拉运和处置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5年固体废弃物拉运和处置项目,主要对第九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2025年钻井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岩屑进行处置,包括钻井废弃物拉运转移、处理厂合规处置等,处置过程严格执行国家、企业及陕西省、延安市、榆林市环保部门相关钻井废弃物集中处置规范标准和要求。

2.2招标范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5年固体废弃物拉运和处置项目,主要对第九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2025年钻井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岩屑进行处置,包括钻井废弃物拉运转移、处理厂合规处置等,处置过程严格执行国家、企业及陕西省、延安市、榆林市环保部门相关钻井废弃物集中处置规范标准和要求。2025年计划部署钻井81口,计划总投资费用785万元(不含税)。本项目不保证工作量,最终以实际发生工作量进行结算。

本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第一标段需 5 个中标单位,第二标段需 1 个中标单位。

第一标段(ZY25-XA607-FW635-1):第九采油厂2025年吴起区域废弃钻井泥浆岩屑拉运处置服务项目,需要5家服务商,投资675万(不含税)。中标人的合同签订金额依据中标排名分配,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按预估总工作量的24%签订合同;排名第二的中标人的按照预估总工作量的22%签订合同;排名第三的中标人的按照预估总工作量的20%签订合同;排名第四的中标人的按照预估总工作量的18%签订合同;排名第五的中标人的按照预估总工作量的16%签订合同。

第二标段(ZY25-XA607-FW635-2):第九采油厂2025年定边区域废弃钻井泥浆岩屑拉运处置服务项目,需要1家服务商,投资110万(不含税)。

投标人可以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各标段分别独立评标打分排序,按标段顺序评标。评标过程中,在前标段评标过程中已推荐为排名前五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后评标标段不得推荐为该标段中标候选人(后续标段其投标将被否决)。

2.3服务地点:陕西省吴起县、定边县境内。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6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投标人自建的集中处理厂应具有属地环保部门下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或自主环保验收专家组验收意见,同时须具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行业类别包含固体废物治理。 

3.3 投标人须提供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物运输;若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以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人员要求,自卸卡车不少于5台,每台车辆对应1名驾驶员,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年审需在有效期内)、交强险,租赁车辆增加提供租赁合同;驾驶人员要求提供有效的驾驶证、身份证。

3.4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钻井废弃物集中处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结算发票,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

3.7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非陕西省境内集中处理厂的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15日内取得移出地和接受地同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的许可文件或手续(未承诺则否决投标)。陕西省企业不需要提供此项承诺。

(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至合同生效之日前按照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关于明确承包商投保险种及赔偿额度的通知》相关要求,购置各类保险。(包括:①为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②为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投保意外险(雇主责任保险或者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亡保额不低于 100 万元;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该项目实施区域按所在地县(市)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投保;④为用于本项目的车辆投保保险,除交强险外,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司乘人员每座保额不低于5万;车上人员驾乘意外险,司乘人员每座保额不低于50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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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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