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油气田地面工程及新能源专业技术支持服务采购
招标编号:ZY25-CZ08-FW077
本招标项目油气田地面工程及新能源专业技术支持服务采购已批准服务,服务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招标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目前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以下简称总院)承担着油气田地面工程及新能源项目审查、现场检查及技术支持,相关油气田企业项目审查及现场技术服务,相关油气田企业技术咨询等业务,涉及油气集输、天然气加工、注水及采出水处理、节能、新能源、完整性管理等专业,业务领域广、专业面宽、工作量大、工作要求高。基于业务发展需要,现组织开展油气田地面工程及新能源专业技术服务采购招标项目。
2.2招标范围
(1)项目审查:配合总院完成油气田地面工程及新能源项目审查,编制项目审查意见或评估报告。
(2)现场检查及技术支持、现场技术服务:配合总院完成相关油气田企业的现场检查及技术支持、驻库尔勒现场技术服务。
(3)技术咨询:配合总院完成相关油气田企业委托的规划、可研等技术咨询。
2.3服务内容
配合总院完成油气田地面工程及新能源项目审查、现场检查及技术支持,完成相关油气田企业项目审查及现场技术服务,完成相关油气田企业技术咨询等业务。
2.4服务标准
按照招标人要求按时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其中项目审查,能够提升油气田地面工程及新能源项目的前期设计质量;现场检查及技术支持、现场技术服务,能够及时发现现场关键技术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技术咨询,能够按时完成,达到招标人认可的水平。
2.5服务地点:北京、库尔勒及招标人指定的服务地点。
2.6 服务期限:2025年5月1日-2028年4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
2.7 项目概算:首年最高限价530万元(不含税),后两年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上一年度服务完成情况等决定双方是否继续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继续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时可根据服务工作量变化等因素调整合同金额,但上下调整的比例不超过上一年度合同金额的10%。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2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的的财务报告(至少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公章。
3.3 业绩要求
近2年(2023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至少2项油气田地面工程及新能源建设项目的规划、可研、初步设计或上述项目审查的技术服务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合同的首页、盖章页、服务内容页等或项目评估报告的首页、签署页、目录页等)。
业绩需提供委托方评价报告或者委托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招标人保留现场核查的权利。
3.4 项目人员要求
技术服务团队(含驻现场人员)不少于10人,需涵盖油气集输、天然气加工、注水及采出水处理、电气等专业。其中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驻库尔勒现场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且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3.5 信誉要求: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2022年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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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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