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锦西石化分公司活性磷代储代销采购进行社会公开招标。
2.1招标种类及规模:活性磷40吨,买方不对采购数量作承诺。
2.2技术性能指标:见《附件1.活性磷技术规格书》。
2.3招标范围:活性磷40吨,买方不对采购数量作承诺。
2.4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2.5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2.6交货要求:
2.6.1交货期:根据买方生产实际情况需求计划分批到货。
2.6.2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6.3交货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42号锦西石化分公司。
2.7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含运费到厂价):单价12000元/吨,总价48万元。
3.2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具有与本招标物资相应供货能力的制造商,具备投标产品的生产能力(提供生产厂房证明材料及生产设备明细表),不接受子公司生产的产品。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须提供承诺);
3.4业绩要求:
3.4.1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2份在国内石油石化装置用于炼油污水使用投标产品的应用业绩(不含试用业绩)。提供合同与发票扫描件,以及最终用户联系人和电话,如提供不真实的业绩则否决投标。
3.4.2投标人至少提供1份连续稳定使用投标产品12个月及以上的业绩;并由用户出具连续使用12个月及以上的使用证明(加盖使用部门及以上公章);
3.5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或锦西石化公司“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6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起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可能影响本次合同履行的法律纠纷,未因质量问题被集团公司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未被列为集团公司、锦西石化黑名单,未被行政部门处罚,以及在石油石化装置中无不良业绩记录,以上情况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注:如上述条款与《附件1.活性磷技术规格书》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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