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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石化20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装置吸附塔

华北石化分公司20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利用项目20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装置吸附塔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Z113-WZ081

       中国石油物资公司受华北石化委托,就华北石化分公司20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利用项目20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装置吸附塔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履行相关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在邀请满足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北石化分公司20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利用项目20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装置吸附塔采购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 二氧化碳回收装置吸附塔 进行库内公开招标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物资明细:详见技术文件

序号

设备位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备注

八位码

1

0216-C-101A-L

吸附塔

12

 

23020201

 

2.2技术要求:该物资需符合华北石化公司“20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利用项目”20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装置用塔器询价技术文件要求,卖方应向买方(华北石化公司)提供所述设备(或材料)的设计、制造、检(试)验、包装、指导安装等服务,详细供货范围、参数等详见询购技术文件。

2.3实施或交货地点:河北省任丘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指定地点(河北任丘)车板交货

2.4交货期或供货周期: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4个月内货到现场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持有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压力容器制造A2及以上证书。

3.3投标人须为具备中国石油物资准入资格的一级物资供应商,且准入范围覆盖招标产品:塔器(23020201),准入产品状态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网上核实为准),允许2024年新增准入对应编码中标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项目投标,如果现场考察不通过,中标结果视为无效。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具有Q345R材质设备2台以上、直径不小于2400mm、按疲劳分析设计的塔器制造供货业绩,提交相关合同及对应合同金额的发票扫描件。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以下信息: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双方盖章签字页、塔器的直径、是否为抗疲劳分析设计。如合同及发票不包含以上信息,则须提供包含以上信息的技术协议(附件)或图纸的部分内容,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业绩。同时,投标人须提供包含以上信息的业绩汇总表,以供评标委员会评标使用。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①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http://wenshu.court.gov.cn)。

上述内容如有争议,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6未被纳入中国石油“三商”黑名单,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7投标人承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出现影响本项目实施的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在近3年未因质量问题被中石油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投标人在石油石化行业中无不良业绩记录,提供无不良业绩记录声明。

3.8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承诺函;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个会计年度)需提供当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或根据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表或当年财务报表测算为资不抵债的,该投标人将被拒绝。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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