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热锅炉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505-WZ215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石化2025年炼油二部设备零购更新项目两酸区域余热锅炉由兰州石化公司批准,资金来自兰州石化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兰州石化2025年炼油二部设备零购更新项目两酸区域新增1套余热锅炉,资金已落实,已经具备招标条件。
2.2预估采购金额:290万元(含13%税、运费及其它费用)。
2.3招标范围及标段(标包)划分:1套余热锅炉(详见技术要求附件)
标段(标包)划分:共1个标包。
2.4技术要求:按技术要求附件执行;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对外采购的成套设备、撬装设备、一体化集成装置等所含设备为一级物资的,应执行集中采购结果。
2.5交货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兰州石化公司仓库
2.6交货期:接中标通知书后4个月到货。
2.7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至2025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有效期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贸易商投标。投标人须为有能力完成招标产品的生产、销售、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的制造商。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A级锅炉制造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须包含锅炉制造A级)。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有正文部分、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且在该平台(http://acc.mof.gov.cn/?gdbsTokenId=null&version=2.5.40003.149&platform=win)可查询,附该平台查询截图。
3.4信誉要求:存在下列情形的按否决投标处理: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②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暂停(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兰州石化公司限制投标(被兰州石化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指被兰州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以及非因业务调整、无业务往来业务退出原因导致评价不合格被兰州石化暂停供应商交易权限、取消承包商准入资格、终止市场准入资格的)的单位和个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④投标人若为中石油能源一号网库内供应商投标,库内供应商状态处于“冻结”、“中止”、“终止”、“暂停交易权限”等非正常状态的,投标将被否决;库内供应商相关产品处于“冻结”、“终止”、“暂停”等非“正常”状态的,参加以相关产品为标的物的招标选商活动的,投标将被否决,上述结果以开标当日在中石油能源一号网查询结果为准;⑤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⑥投标人被纳入物资类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3.5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1套余热锅炉供货业绩。业绩需提供如下材料:业绩合同、结算发票以及结算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业绩发票超出查询年限的可不提供截图),结算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结果与提供的扫描件不一致或在该平台查询不到的视为提供虚假发票,请投标人谨慎提供相关资料,合同签订和发票开具的时间需在业绩限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及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业绩。
注:合同应含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合同中体现不出设备性能和参数,请提供相应技术附件或其它能证明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单独提供业绩评价含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如买方需要核实业绩,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若不配合其投标将被否决。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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