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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固体化工产品公路运输服务项目(硫酸铵)(二次)

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固体化工产品公路运输服务项目(硫酸铵)(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505-FW213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固体化工产品公路运输服务项目(硫酸铵)(二次)已由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固体化工产品公路运输服务项目(硫酸铵)(二次)

(2)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为满足乌鲁木齐石化固体化工产品公路运输需要,现拟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硫酸铵产品公路运输配送服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公司招标,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管理,因此该项目中标人将与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或其指定分公司签订运输服务合同。

(3)项目预估金额:116.22万元(含税9%)

(5)服务地点:乌鲁木齐石化装车点至指定地点。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2.2招标范围:采用公路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乌鲁木齐石化装车点按规定流向运输至指定地点,与收货人完成货物交接。

本项目货物配送量预估为1.8万吨(具体以实际发运量为准),配送货物品种主要为普通固体化工产品硫酸铵(非危险化学品)。配送区域为新疆。根据运输区域,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项目单位: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物流部。

2.4最高限价设置及说明如下:

投标人按照标段,根据报价单价分解表进行报价。投标人对每个到站根据实际市场行情报价,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含税9%),详见下表:

设置最高限价如下:(单位:元/吨)

发出地

目的地

运距(KM)

单价最高限价(元/吨)

运量(吨)

乌鲁木齐石化

米东区化工工业园

15

27

4000

乌鲁木齐石化

乌市头屯河区

40

55

1500

乌鲁木齐石化

昌吉高新区

103

65

1400

乌鲁木齐石化

呼图壁县五工台镇

117

65

3000

乌鲁木齐石化

昌吉市榆树沟镇

120

65

4500

乌鲁木齐石化

石河子北泉镇

194

85

2000

乌鲁木齐石化

奎屯市

339

106

1000

乌鲁木齐石化

库尔勒市

510

158

300

乌鲁木齐石化

库车县

791

218

200

乌鲁木齐石化

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

1047

262

100

 

 

注:1.投标人的单价报价(元/吨)保留整数。

2.到站运输距离以实测值为准,依据手机高德导航中起点至终点的第一推荐运输距离。

3.综合投标报价(总价)仅用于项目评审时计算商务部分得分,合同将执行各条运输路线对应的固定单价,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4.投标报价单价不得高于各运距区间段的最高限价,若高于最高限价,则该标段投标将被否决。

5.项目总预算:人民币约116.22万元(含税9%)。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彩色扫描件。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普通货物运输)。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 2023(或最新)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有正文部分、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且在该平台(http://acc.mof.gov.cn/?gdbsTokenId=null&version=2.5.40003.149&platform=win)可查询,附查询截图)。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间有类似本项目的运输服务业绩(附对应年份的业绩合同、对应结算发票的扫描件及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询截图,结算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及不齐全的不予认可)。

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结果与提供的扫描件不一致或在该平台查询不到的视为提供虚假发票,请投标人谨慎提供相关资料。

3.5车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2台自有六轴车辆(含牵引车及挂车,挂车为平板或高栏)。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含车牌号),有效的挂车和牵引车行驶证扫描件(清晰体现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挂车不含)、年检合格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挂车不含)、道路运输证纸版扫描件或电子截图)。自有车辆认定标准: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中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标人或其分公司《营业执照》完全一致的。 

3.6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③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④投标人未被纳入服务类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3.7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须承诺:

(1)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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