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测井FW-202511-00272核磁成像采集脉冲序列研究及测试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XA408-FW804
本招标项目中油测井FW-202511-00272核磁成像采集脉冲序列研究及测试,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北京测井技术开发分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北京测井技术开发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取对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商,提供“核磁成像采集脉冲序列研究及测试”服务。
2.2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为:核磁成像采集脉冲序列研究及测试。
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包。
阶段交付满足以下条件:
| 任务安排 |
时间安排 |
阶段目标 |
| 实施方案评审 |
合同签订1个月内 |
核磁成像采集脉冲序列研究及测试实施方案评审材料。 |
| 研究与验证阶段 |
合同签订12个月内 |
基于分子动力学的核磁共振正演模拟算法; 实验室核磁成像脉冲序列及采集模式; 三维核磁测井脉冲序列、模式及时序设计; |
| 知识产权转让阶段 |
合同签订18个月内 |
完成专利、论文、源代码等知识产权转让; 撰写项目报告,完成验收。 |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
2.4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交付,需经过招标方现场验收,功能和指标满足要求、资料齐全,方可办理正式交付手续。
2.5服务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锦业二路丈八五路50号(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测井技术研究院)。
2.6服务标准:中标服务商的人力和仪器设备资源能够满足招标人QHSE体系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2.7费用预算:预计费用139.05万元(含税)。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月,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zxgk.court.gov.cn);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4.其他要求: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近一年内未出现因投标人原因不履行中标结果、合同的情况。
②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油测井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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