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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油技术服务公司注氮设备租赁(柴驱)

采油技术服务公司注氮设备租赁(柴驱)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5110149FW0234号

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石油化工技术服务分公司 采油技术服务公司注氮设备租赁(柴驱)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100%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石化技服公司承担辽河油区各单位柴驱注氮服务任务,全力保障各采油单位的生产需求。同时,根据油田公司关于推进注氮业务自主运行的管理要求,需进一步提升设备保障能力。为弥补自有装备数量不足,确保注氮服务的连续性与响应效率,拟通过租赁方式补充柴驱注氮设备,用于辽河油区注氮气生产作业。保障生产任务按时完成。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435万元(含税,税率13%)。

2.2 招标范围:招标内容:租入柴驱注氮设备4台套,用于辽河油区柴驱注氮气生产。两套柴驱注氮设备全年租赁。另两套柴驱注氮设备每套租赁183天,用于现场调配,以实际发生为准。租赁4套柴驱注氮设备(含8台底车),排量≥900Nm3/h;额定压力35MPa。在租赁期内,保证在额定工况下能持续运行,氮气纯度达到98%及以上,运行正常。2.2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招标人负责与建设单位现场协调,柴驱注氮气生产运行及设备维保。标段(标包)划分: 无。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 实施地点:辽河油区。

2.5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1技术质量要求

1.1技术要求

(1)确保所提供柴驱注氮设备状况良好,运行平稳,非承租方原因出现大修故障,由出租方负责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2)设备权属为投标单位自有的柴驱注氮设备。提供设备原始发票或购买合同(如有改装,提供改装费用发票);为辽河油区提供柴驱设备投产年限≤5年(365天为1年,出厂之日起算)。

(3)PSA柴驱注氮设备所产生的氮气额定压力35MPa,额定排量不低于900 Nm3/h、不高于1200Nm3/h,在额定排量、压力情况下必须保证纯度≥98%。在租赁期内,保证在额定工况下能持续运行,氮气纯度达到要求,运行正常。如氮气纯度、额定排量达不到上述要求,需要更换制氮机、空压机、增压机等主要设备时,由出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出现异常事故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因此产生的工作量损失造成招标方的收入损失。

(4)每套柴驱注氮设备含制氮及增压设备,设备要求车载固定式或车载撬装式,整车尺寸(长×宽×高)必须满足≤12500×2550×4000mm,状况良好,运行平稳,适应辽河油区采油区域的地貌条件。

(5)柴驱注氮设备氮气纯度检测仪、流量计(要求用旋进漩涡流量计)、压力表、氧含量检测装置(要求具有存储和远传功能)、过程控制仪表、安全附件等仪器仪表配备齐全、显示准确、灵活好用。

(6)符合辽河油田公司HSE管理标准要求。设备技术资料完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合格证、设备说明书、设备图纸、设备操作手册、设备保养手册、设备台帐、安全附件台帐、仪表台帐等)。

(7)柴驱注氮设备中包含的特种设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辽河油田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必须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保证特种设备在有效的检验期限内。出租方中标后向招标单位提供特种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原件。

(9)出租方负责安排技术人员对招标人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及维保进行培训,附培训计划安排表。

(10)设备租赁工作量以经招标单位确认的设备实际出勤工作日历天数为准,结算时必须附带工作量签认单。

(11)出租方承诺合同签定后7日内交付柴驱注氮设备到承租方指定地点。

(12)柴驱注氮设备附件配备要求:

表1:单套柴驱注氮设备配备情况

计量器具名称

数量

年校验次数

计量器具名称

数量

年校验次数

压力表

按单套柴驱注氮设备设计配备

2

氧分仪

1

1

压力变送器

按单套柴驱注氮设备设计配备

1

正压式呼吸器

2

1

温度变送器

按单套柴驱注氮设备设计配备

1

四合一气体检测仪

2

1

温度计

按单套柴驱注氮设备设计配备

2

8Kg灭火器

4

2

流量计

1

1

耳塞

4

 

 

表2:单套柴驱注氮设备现场施工工具配备

工具名称

数量

规格

管钳

各1把

24 "、36 "、48 "

开口扳手

1

活动扳手

3

手钳

1

螺丝批

1

手锤

1

大锤

1

8磅

设备维修套筒工具

1

头灯

2

扶梯

2

卡瓦扳手

2

 

(13)设备验收:执行辽河油田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1.2质量要求

确保所提供柴驱注氮设备状况良好,运行平稳,非承租方原因不得出现大修故障,否则由出租方负责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2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至少提供4套符合要求的自有柴驱注氮设备,设备产权清晰,提供设备照片、设备铭牌照片、设备原始发票或购买合同(如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提供相同型号设备的销售等原值证明)。

2.2保证提供设备所产生的氮气额定压力35MPa,排量不低于900Nm3/h;在额定排量、压力情况下纯度≥98%。(提供设备出厂合格证等证明资料)。

3主要设备要求

3.1本项目需投入的主要设备:设备所产生的氮气额定压力35MPa,排量不低于900Nm3/h;在额定排量、压力情况下纯度≥98%。(提供设备出厂合格证等证明资料)。

3.1  投标人至少提供4套符合要求的自有柴驱注氮设备,设备产权清晰,提供设备照片、设备铭牌照片、设备原始发票或购买合同(如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提供相同型号设备的销售等原值证明)。

4业绩要求

5信誉要求

5.1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委核实);;

5.2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5.3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http://bid.energyahead.cnpc/)

5.4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招标文件中附承诺书)

6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文件中附企业目录(白名单))

8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或相同意思表示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其他组织如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服务商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盖公章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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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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