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所租赁电力叉车用于化肥产品及化工车间聚丙烯产品的码垛、发货、倒运、机械化装车等相关工作。
2.2招标范围:化肥、聚丙烯电力叉车:主要负责化肥产品及化工车间聚丙烯产品的码垛、发货、倒运、机械化装车等相关工作的叉车配合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3.2 出租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3 须提供所有电力叉车(不带属具的至少12台,带属具至少13台)的购买证明或租赁合同。
3.4 须提供所有车辆的检验合格证、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电机铭牌资料。
3.5 投标文件中须承诺(提供承诺书):
(1)所提供电力叉车符合现场实际工况及确保能正常使用。
(2)合同签定之日起10日内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电力叉车维护维修时限为24小时内人员到现场。
3.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
3.6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有发现,则取消该标段的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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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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