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2025年气井井口装置及简易套管头检测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412-FW1250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服务”、“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2025年气井井口装置及简易套管头检测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2025年气井井口装置及简易套管头检测技术服务项目:对89口气井井口装置的的阀门本体及颈部、小四通本体、盖法兰、大四通本体、套管头本体、螺栓及其他采气井口密封连接部位,采取红外泄露成像、结构完整性、金属磁记忆、超声波壁厚、埋藏缺陷检测相控阵超声和腐蚀缺陷超声C扫描检测以及分析评价及处置等技术开展检测,包含8口气井简易套管头的双公开挖及检测,并形成检测报告及管控措施。
2.2招标范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2025年气井井口装置及简易套管头检测技术服务项目,预计金额80万元(不含税,含HSE费用等完成该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共需1名服务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伊金霍洛旗区域。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验检测能力具备井口装置项目(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附表影印件)。
3.3人员要求:投标人应以自有人员参与本项目,至少配备检测人员2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II级及以上证书)。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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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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