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玉门油田2025-2026年作业公司宁庆区域天然气井气举服务(一标度、二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XA523-FW137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服务”、“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项目玉门油田2025-2026年作业公司宁庆区域天然气井气举服务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本项目为玉门油田分公司成本,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业主单位玉门油田分公司油田作业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玉门油田作业公司在玉门油田环庆采油厂宁庆区域开展天然气井试气施工,为满足试气施工作业中天然气压缩气举工艺和制氮气工艺要求,需服务商提供天然气井气举服务。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每个标段需要1名服务商提供服务。
2.2招标范围:为满足招标人在玉门油田环庆采油厂宁庆作业区试气作业工艺要求,需服务商提供天然气压缩气举和制氮气工艺服务。本项目暂定总金额为人民币450万元(不含增值税),各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第一标段:天然气压缩气举服务,本标段暂定金额人民币3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含服务费、设备使用费、油料、材料、维修、地面流程、计量罐、分离器、污水罐、火烧罐等完成本项工作的全部费用)。服务商须至少配备2套天然气压缩气举设备(每套天然气压缩气举设备应至少包含1台天然气压缩气举装置,设备性能详见技术规格书),提供天然气压缩气举服务,具体设备及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服务期限1年。
第二标段:制氮气举服务,本标段暂定金额人民币150万元(不含增值税,含服务费、设备使用费、油料费、材料费、维修费等完成本项工作的全部费用)。服务商须至少配备1套制氮气举设备(含制氮设备和增压设备),提供现场制氮气举服务,具体设备及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制氮气举计价时间为现场实际制氮运转工作时间。服务期限1年。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两个标段分别报名、投标。本项目按照标段顺序进行评标,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兼投兼中。
本项目工作量仅为预测,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投标人应能接受工作量的不确定性。
2.3项目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
2.4项目实施地点: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宁夏回族自治州吴忠市盐池县(玉门油田环庆采油厂所属施工区域)。
2.5项目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设单项控制价,依据《玉门油田分公司油气井工程、石油物探工程技术服务造价指标(2024版)》“环庆采油厂 油气井工程 物探工程造价指标”的第三部分-第一章 措施修井作业工程-第十五节 气田采气服务部分“氮气气举”和“压缩机气举”相关内容,确定本项目各标段招标控制价(具体见公告附件)
若造价指标发生调整,结算价格随之进行调整(中标下浮比例不变),最终结算金额以服务商实际完成工作量和招标人审定金额为准。
2.6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下浮点报价方式,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投标人在招标人制定的招标单项控制价基础上统一让利下浮 %报价,报价不含增值税,报价最多保留2位小数。要求:
第一标段:天然气压缩气举服务,统一让利下浮报价须≥6.5%,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报价不含增值税,含服务费、设备使用费、油料、材料、维修、地面流程、计量罐、分离器、污水罐、火烧罐等完成本项工作的全部费用 。
第二标段:制氮气举服务,统一让利下浮报价须≥15%,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报价不含税,含服务费、设备使用费、油料费、材料费、维修费等完成本项工作的全部费用。
2.7项目具体情况见编号为 ZY25-XA523-FW137的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人员要求:投标人须配备1名专职项目负责人。投标时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扫描件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体现个人缴费明细、社保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4 设备要求:
3.4.1第一标段:天然气压缩气举服务。投标人须至少提供2套天然气压缩气举设备(每套天然气压缩气举设备应至少包含1台天然气压缩气举装置)(注:自有或租赁设备均可。自有设备提供设备照片、设备铭牌照片、购置发票扫描件(购置人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租赁设备提供有效的设备租赁合同、设备照片、设备铭牌照片(租赁合同承租人名称和投标人名称须一致);
3.4.2第二标段:制氮气举服务。投标人须至少提供1套制氮气举设备(每套制氮气举设备应含制氮发生设备和增压设备)。(注:自有或租赁设备均可,自有设备提供设备照片、设备铭牌照片、购置发票扫描件(购置人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租赁设备提供有效的设备租赁合同、设备照片、设备铭牌照片(租赁合同承租人名称和投标人名称须一致);制氮气举设备车载或撬装式均可,如为车载式制氮气举设备须提供车辆照片、车辆铭牌照片、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含年检合格页且在检验有效期内(如车载式制氮气举设备为投标人自有设备,机动车所有人须为投标人);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印章)。注: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且在该平台可查询;
3.6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③截止到本项目开标之日的最近36个月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三商”黑名单;⑤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玉门油田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⑥截止到本项目开标之日的最近36个月,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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