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钻探井下技服分公司2025-2026年长庆沿线市场气井地面排采辅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渤海钻探井下技服分公司2025-2026年长庆沿线市场气井地面排采辅助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ORG613620250331-000-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招标人在长庆沿线市场需要气井地面排采辅助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除砂器、分离器等专业和辅助设备,对气井压裂后放喷返排阶段的返出的流体进行除砂、气液分离等,以达到排液采气的技术目的。本项目预计工作量500口井,估算金额 4850 万元(不含税),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 20 家服务商。
2、服务标准:依据 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渤海钻探和长庆油田公司 及相关标准、规范及文件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SY/T 5727-2020《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SY/T 6997-2014《油气井测试地面计量技术规范》
SY/T 6581-2012《高压油气井测试工艺技术规程》
SY/T 0060-2017《油气田防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SY/T 6127-2017《油气水井井下作业资料录取项目规范》
SY/T 5225-2019《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6276-2014《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
SY/T 5225-2019《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Q/SY 02553-2022《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范》
Q/SY 08002.1-2022《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第1部分:规范》
Q/SY 1627-2013《油气水分离器现场使用技术规范》
Q/SY 02406-2017《气井放喷测试流程安装技术规程》
长庆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等
如有最新标准,以最新标准执行。
3、服务地点:招标人 长庆沿线 市场施工区域。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方式:无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二)投标人在渤海钻探工程公司 2023 年度服务商考核评价( 其他生产辅助 类业务)中考核结果应为C类及以上,未参与上述考核评价的投标人视同为B类服务商。
按照渤海钻探公司 2023 年度服务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评审。
(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包括: 井下作业或试气或测试等相关业务 ,对本项目涉及业务不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份须提供注册地政府机关相关职能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注册地政府机关相关职能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
(四)具有提供 气井地面排采辅助 现场生产服务的设备、人员和保障该项目服务的能力:
1.设备要求:
(1)主要设备(自有设备)
拟派本项目高压卧式分离器至少 1 台, 低压卧式分离器至少 1 台。
高压卧式分离器额定工作压力≥20MPa,气处理量≥20×104m³/d,液处理量≥150m³/d,容积≥2m³。低压卧式分离器额定工作压力≥4.5MPa,气处理量≥20×104m³/d,液处理量≥300m³/d,容积≥2.5m³。分离器配置气体流量计(Daniel流量计或高级孔板阀),具备实现分离器自动排液计量功能;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设备清单、购置合同、发票、设备照片(含气体流量计)、分离器、气体流量计的铭牌照片、分离器需提供与铭牌设备代码对应的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技术说明书或技术协议。
辅助设备(自有设备)
拟派本项目 除砂器 至少 1 台, 水套炉 至少 1 台, 数采房(含数采系统) 至少 1 (套)。
除砂器需满足额定工作压力35 MPa,法兰连接,通径≥65mm;分级粒度>50μm,容量≥0.1m3,气处理量≥20×104m³/d,液处理量≥150m³/d;
水套炉需满足额定工作压力≥20MPa,法兰连接,通径≥65mm;
数据采集系统需满足应用成熟能满足自动采集压力、温度、产量等数据,具备声光报警、曲线展示,数据远传上一级上位系统;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设备清单、购置合同、发票、设备照片、设备铭牌照片R数采系统需提供使用说明书和系统截图
2.人员要求:
拟派本项目 R专职项目负责人 1 人 R专职现场生产负责人 1 人 R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 人 ; R现场施工人员 4 人(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施工人员)。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
(1) 项目负责人、现场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还需提供地方政府(地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2) 现场作业人员,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扫描件、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如现场作业人员有社保证明且社保证明中包含工伤保险,也可提供社保证明。
(五)R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提供承诺书。
(六)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还未完成2024年度审计的,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投标人所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之日近1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及没有发生重大重组、诉讼等影响正常履约或带来纠纷的事项的承诺书。
(七)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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