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钻探井下技服分公司2025-2027年川渝页岩气市场地面排采辅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渤海钻探井下技服分公司2025-2027年川渝页岩气市场地面排采辅助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ORG613620250331-000-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在川渝页岩气市场,招标人试气作业中涉及地面排采辅助服务业务量较大,主要服务内容为通过除砂器,分离器等辅助设备,将气井压裂后放喷返排阶段的流体进行除砂、气液分离等,以达到排液采气的技术目的。该项服务区域涵盖 川渝页岩气 地区,因招标人自有队伍人员、设备不足,不能完全满足生产需要,需要进行公开招标。两年预计施工60口井,服务费按80万元/井次测算,60*80=4800万元,最终按实际工作量结算,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估算金额4800万元(不含税),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3家服务商。
2、服务标准:工程质量与安全环保标准依据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渤海钻探和西南油气田公司现行的标准、规范及文件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SY/T 6997-2014 油气井测试地面计量技术规范
SY/T 6293-2021 勘探试油工作规范
SY/T 6581-2012 高压油气井测试工艺技术规程
SY/T 0060-2017 油气田防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SY/T 6013-2019 试油资料录取规范
SY/T 5225-2019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Q/SY 02627-2023 油气水分离器现场使用技术规范
Q/SY 02406-2023 气井地面测试流程安装技术规程
Q/SY 02553-2022《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范》
西南司工程【2022】1号《西南油气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服务地点:招标人所在川渝页岩气施工区域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项目服务期限到期时,若该服务在某井尚未结束,则项目服务期限顺延至为该井服务完为止,期间不得新增其他井工作量。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方式:无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二)投标人在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3年度供应商考核评价(其他生产辅助类业务)中考核结果应为C类及以上,未参与上述考核评价的投标人视同为B类服务商。
按照渤海钻探公司2023年度服务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评审。
(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井下作业或试气或测试等相关业务),对本项目涉及业务不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份须提供注册地政府机关相关职能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
(四)具有提供页岩气地面排采辅助服务的设备和保障该项目服务的能力:
1.设备要求
需要排采设备至少8组,每组设备含(捕屑器1台、旋流除砂器1台、分离器1台、数采房1台、)其中:
①捕屑器:单台满足工作压力≥105MPa,双筒撬装结构,可倒换使用;
②旋流除砂器:单台满足工作压力≥105MPa,旋流式,气处理量不低于100万方/天,液体处理量不低于1000方/天,最小除砂粒度不大于100微米;
③分离器:卧式撬装,最高工作压力≥9.5MPa,气处理量不低于100万方/天,液体处理量不低于1000方/天,设计耐温上限不低于100℃,安全阀起跳压力设置不低于8.5MPa;
④数采房:必须是独立撬装数据采集房,数采软件具备数据采集、传输功能。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设备清单设备侧前方45°整体照片设备铭牌照片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数采房提供软件截图 R分离器提供与铭牌设备代码对应的有效特种使用登记证和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标识。
2.人员要求
拟派本项目服务队伍配置R专职项目负责人1人;R配备8组满足要求的施工人员,每组含专职项目现场生产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施工人员8人(每组人员均不得兼任)。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专职现场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还需提供地方政府(地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现场施工人员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扫描件、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如现场作业人员有社保证明且社保证明中包含工伤保险,也可提供社保证明。
(五)HSE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之日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提供承诺书。
(六)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还未完成2024年度审计的,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投标人所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之日近1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及没有发生重大重组、诉讼等影响正常履约或带来纠纷的事项的承诺书。
(七)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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