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兴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北地区人力资源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25-Z101-ZB-FW086
本招标项目为2025年北京兴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北地区人力资源技术服务,招标人为北京兴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了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5年北京兴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北地区人力资源技术服务
2.2招标范围: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提供执业资格、技术专业、能力水平、工作经验满足招标人工作要求的人员,按时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承担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相应条款。所需人员将派往招标人指定工作地点。
其中标段(标包)划分、各标段估算金额及招标控制价:
a)一个标段;
b)估算金额:8500万元(含税);
c)招标控制价(各个岗位最高投标限制单价(含税)如下):
(1)PMC副经理:15000元/人•月;
(2)PMC工程师:13000元/人•月;
(3)副总监、总监代表:13500元/人•月;
(4)注册造价工程师:15000元/人•月;
(5)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总监):13000元/人•月;
(6)招标咨询工程师:21000元/人•月;
(7)采购专业工程师:16000元/人•月;
(8)催交专业工程师:16000元/人•月;
(9)监造工程师:12000元/人•月;
(10)监理工程师:11000元/人•月;
(11)监理员:7000元/人•月;
(12)epcm经理 :19500元/人•月;
(13)epcm副经理:18000元/人•月;
(14)epcm工程师:14500元/人•月;
(15)二级造价工程师或中国石油集团石油地面工程初中级岗位认证:12500元/人•月;
(16)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中国石油集团石油地面工程高级岗位认证:16500元/人•月;
(17)监造工程师(工程师+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师):13000元/人•月;
(18)监造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协会设备监理师):12500元/人•月;
(19)QHSE监督工程师 :14000元/人•月;
(20)设计管理工程师 :15500元/人•月;
(21)助理工程师:9500元/人•月;
(22)注册安全工程师:12500元/人•月;
(23)监理部区段长/部长:11500元/人•月。
技术服务人员各岗位报价包含工资及特殊地区津贴、动复员费用、社会保险、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电脑补贴、法定节日加班费、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服务费等招标人负责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在合同期内各岗位单价固定不变。技术服务人员当月薪资应在次月30日前结算。技术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的办公场所及设备设施、住宿、伙食、交通、差旅费、劳保用品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2.3服务内容:为有效利用服务商资源优势,构建资源支撑有力、管理依法合规的专业化队伍,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公司工程项目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与服务商建立长期互利双赢的合作关系,根据公司承揽工程项目情况,北京兴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框架招标采购长期合作技术服务商,旨在选出综合实力较强、管理和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的技术服务商。
2.4服务地点:招标人项目所在地。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2.6人员数量需求:总需求量约500人。
2.7服务质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8授标原则:拟选择十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单位;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小于 3 家时,本项目将重新招标;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 3 家,且小于等于拟中标人数量时,则全部中标;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大于10家时,则选取通过初步评审投标人数量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准入。
本次招标项目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前 10位的投标单位即推荐为中标人,中标份额分配,如下所示:
中标单位数量 |
中标份额(按照评分高低排序) |
3家 |
50%、30%、20% |
4家 |
40%、30%、20%、10% |
5家 |
30%、25%、20%、15%、10% |
6家 |
30%、22%、18%、15%、10%、5% |
7家 |
30%、22%、15%、12%、9%、7%、5% |
8家 |
22%、19%、15%、12%、10%、8%、7.5%、6.5% |
9家 |
20%、17%、15%、13%、10.5%、7.5%、6.5%、5.5%、5% |
10家 |
13%、12.5%、12%、11%、10.5%、9.5%、9%、8%、7.5%、7%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本项目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没有提供投标将被否决)。
3.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确保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新成立尚未开展审计工作的公司,提供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没有欠薪及员工上访讨薪等不良记录。在投标活动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无拖欠员工工资、不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
(2)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6)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且未被列入三商“黑名单”。
3.5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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