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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分离格栅(二次招标)

吸附分离格栅(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吸附分离技术是昆仑工程开发的专有技术,已于2020年7月成功实现了全球首创首套40万吨/年工业验证。其中专利吸附分离格栅是该工艺的核心装备,也是昆仑工程开发的重大科技项目自主创新产品和专利设备。吸附分离格栅工艺要求高,既要能满足床层支撑要求,具备有效收集、均匀再分配流体物料的功能的同时,又要保证不漏剂、防止冲蚀,属于石油化工领域的最高端设备之一,其加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吸附分离装置的运行效果,为保护好核心知识产权,保持自有核心技术的竞争力,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实施框架采购。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吸附分离格栅,预计采购直径及数量见下表,以具体订单为准。详见附件询价文件。

直径

预计采购数量

2.8

1

4.0

1

5.3

2

6.8

2

8.0

3

8.8

2

9.0

3

10.0

2

11.0

1

12.0

1

 

本次标的物:直径不超过12米的吸附分离格栅(以直径8.8米,13层格栅的价格作为评标的基准,同时给出直径不超过12米范围内,不同直径和格栅层数对应的计算模型。)

2.2技术要求:见附件1及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技术要求。

2.3返资时间要求:收到具体询价后15日内提交满足深度要求的返资条件。

2.4交货时间要求:直径6米以下(含6米)交货期为收到订单8个月以内,直径6米以上交货期为收到订单10个月以内。

2.5实施或交货地点:具体项目现场。

2.6质保期:设备调试合格且稳定运行使用12个月,或货物到现场并经验收合格后24个月,两者以先到者为准。

2.7支付方式:

2.7.1卖方提供制造进度表并经买方确定后十五(15)日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卖方收到预付款后七(7)日内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7.2自全部设备、单证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保修单、装箱单、设备出厂测试记录、质量合格证,以及涉及该设备安装、测试、运行等方面的技术文件)到达买方指定现场(如果设备系分批交付的,则应在卖方交付最后一批设备后)并经到货验收合格,且卖方提供了累计金额为合同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六十(6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本合同的到货款:

2.7.3自全部设备终验测试合格,买方收到业主签发的“工程交接证书”后三十(3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整作为开车款:(按照总包合同或采购策划文件中关于该项目“工程交接证书”的描述)

2.7.4剩余的相当于合同价款10%将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修期届满后三十(30)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质量保证金金额扣除依据合同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修期内的违约费用(如有)后的余额。

2.8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到场后配合安装与调试工作、试运转以及开车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2.9框架协议有效期:2025年4月~2028年3月,具体时间以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10 其中标段(标包)划分 1。

2.11 标段(标包)最高投标限价(均按13层):

直径

限价(万元)

预计数量(套)

总限价(万元)

2.8

445

1

445

4.0

861

1

861

5.3

1448

2

2896

6.8

2317

2

4634

8.0

3164

3

9492

8.8

3799

2

7598

9.0

3967

3

11901

10.0

4860

2

9720

11.0

5845

1

5845

12.0

6920

1

6920

合计

 

18

6031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且有能力自行完成设备的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

3.1.3投标人须为非外资控股的企业,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股东构成及股权结构说明等。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投标人应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未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导致无法进行整体财务状况评价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2021年1月1日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根据所报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未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导致无法进行整体财务状况评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应具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至少具有 1套直径不小于8.8米、层数不少于13层的液固相模拟移动床吸附塔格栅内件设计、制造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对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技术协议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及技术协议内容至少包括首页、签字或盖章页),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以下信息:产品名称、数量、型号、材质、直径、是否为第III类、成功在用业绩的最终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上业绩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满足业绩要求。

3.3.2投标人需提供至少1套工业装置层数不小于13层的液固相模拟移动床吸附塔格栅内件已开车并验收合格业绩,需提供业主方验收报告。

3.4 信誉要求(可以提供网站截图,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曾被列入到上述名录及名单中但已被移出;投标人可以提供上述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可以提供上述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3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4.4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6 其他要求(需提供承诺书):(注意以下须提供承诺书,投标人未提供投标将被否决)

3.6.1投标人须作出承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与本次标的物有关的信息和为第三方加工、制造和供应与本标的物有关的吸附分离格栅。

3.6.2投标人必须提供书面承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所供货吸附分离格栅设备未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运行事故。未提供承诺书或隐瞒不报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6.3投标人须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石油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3.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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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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