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公司聚甲醛装置AC线升级改造项目挤压造粒机注水注碱液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公司聚甲醛装置AC线升级改造项目挤压造粒机注水注碱液系统采购已由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项目投资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依据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聚甲醛装置升级改造项目建设需要,现拟采购2台套挤压造粒机注水注碱液系统。
2.2 招标范围:
挤压造粒机注水注碱液系统2台套,主要供货范围如下:
(1)原挤出机筒体改造:更换对应的适配注入系统的捏合块和螺纹元件组合;更换Maris177型挤出机第10段筒体,加装助剂注入口、注入喷嘴、加热器等
(2)注水撬装;
(3)注碱液撬装;
(4)现场控制元件、控制功能由DCS控制系统实现,软件组态由招标人完成;
(5)特殊管件和备件:管道混合器、注射阀等;
(具体内容详见《新材料公司聚甲醛装置聚合系统优化升级改造设计聚甲醛装置挤压造粒机注水注碱液系统询价文件》)
2.3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公司。
2.4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2.5 质保期:设备正式投产运行后12个月或设备交付后18个月,两者以先到者为准。
2.6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7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
2.8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 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提供1套挤压造粒机输送系统改造成功应用业绩(挤压造粒机处理产能≥1.2万吨/年)。注:提供相应的业绩合同关键页(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服务内容页、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及对应发票,发票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合同的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 信誉要求:
3.3.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3.3.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3.3.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
3.3.4 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3.5 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查询结果为准)。
上述内容以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4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技术协议,在招标人认为需要时,投标人及时无偿提供现场技术服务。(注:需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2 投标人须承诺橇装装置中所含物资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一级物资的,须执行集中采购结果。
3.5.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6 本项目组织踏勘:
踏勘时间:2025年 4 月17日9时0分
踏勘集中地点:内蒙古自治区 省 呼和浩特 市 赛罕 区 金河镇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北门;
参加踏勘的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准备符合现场防护的劳动保护装备,并于2025年 4 月 16 日12时0分前递交《踏勘现场登记表》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印章),发送电子邮件至:zzgszl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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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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