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LHSHCG-25-03-FW023
辽河石化公司重整生成油加氢脱烯烃项目项目工艺包设计与服务进行公开竞价采购,该项目已按规定要求完成审批,现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一、项目名称
辽河石化公司重整生成油加氢脱烯烃项目项目工艺包设计与服务
二、采购范围
1、采购范围:技术许可、工艺包编制、技术服务。
根据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重整生成油加氢脱烯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采购重整生成油加氢脱烯烃工艺包设计与服务,其中性能指标要求:①重整生成油芳烃损失率≯0.2wt%;②加氢产物溴指数≯200mgBr/100g;③苯的溴指数≯20mgBr/100g;④苯酸洗比色酸层不深于1000ml烯酸中含 0.1g 重铬酸钾,颜色(铂-钴色号)≯20;⑤混合二甲苯溴指数≯50mgBr/100g;⑥混合二甲苯颜色(铂-钴色号)≯20;⑦二甲苯酸洗比色酸层颜色不深于1000ml烯酸中含0.5g重铬酸钾的标准溶液。⑧氢油体积比≯7;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专利/专有技术实施许可;
(2)工艺包设计;
(3)向采购人主持的基础设计、详细设计审查会,3D模型审查会,HAZOP、SIL审查会提供技术支持;
(4)审查详细设计文件和制造商设计文件;
(5)向采购人操作人员培训自有工艺技术;
(6)执行装置完工检查,协助采购人装置试车和开车;
(7)指导装置性能考核,完成并与采购人签署确认性能考核报告。
响应人应按附件一《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承诺书》要求签订承诺,按附件二《技术方案编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方案。
2、服务期: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中工艺包设计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
3、其中标段(标包)划分、各标段估算金额: 1个标段,估算金额:60万元(含税),最高限价:60万元(含税)。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须是国内自主合法重整生成油加氢脱烯烃工艺技术专利拥有者。资料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3、业绩要求:
1)2018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3个在中国境内催化重整装置中使用的重整生成油加氢脱烯烃工艺包成功业绩,且所有业绩中加氢脱烯烃反应器出口溴指数均小于 200mgBr/100g,并已投产运行一年及以上(须提供合同及对应的用户使用报告、发票的复印件,用户使用报告应包含芳烃损失率、烯烃脱除率、氢耗等关键指标数据)。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签订时间、承载服务内容页、签章页)。
2)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内已投产且运行的重整生成油加氢脱烯烃工艺技术使用单位清单,并备注首次投产达到预期值或经过改造投产达到预期值。
资料提供形式:以承诺函的形式提供重整生成油加氢脱烯烃工艺技术使用单位清单(提供使用单位联系人、电话)。
4、财务状况要求:财产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近3年,指2021年01月0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5、信誉要求:①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内未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提供承诺);②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站截图);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网站截图);④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网站截图);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石化公司“三商”黑名单,因质量或服务问题纳入地区公司黑名单(以上投标截止日前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6、关联关系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公开竞价响应。
7、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采购对未中标响应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9、其他要求:
①响应人须签署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承诺书。见附件一。
②响应人须按附件二编制响应技术文件,供评审使用。
③响应人编制方案应与《可研》中的重整生成油加氢脱烯烃技术性能相符,设备平面布置与现有设施配套合理。所有设备设施布局满足《可研》中平面布置图要求。平面布置图见附件三。
④如因本工艺技术与其他工艺技术出现类似的情况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本公司概不负责并不予承担任何赔偿;本公司与工艺包方提出的任何建议作为双方共有的知识产权并受到保护,双方应签订专有技术保密协议,如任一方有偿转卖第三方,需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同意,另一方在工艺包转卖收入中按比例获取相应分成。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4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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