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2026年乙烯装置化学清洗钝化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2026-FW-0012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2026年乙烯装置化学清洗钝化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乙烯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乙烯厂2026年乙烯装置化学清洗钝化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2026年乙烯装置化学清洗钝化服务项目。
2.2服务内容: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2026年乙烯装置化学清洗钝化服务项目(包括服务范围内设备设施、相关管线的重油油垢清洗、硫化亚铁清洗钝化等服务)。
2.3服务标准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要求。清洗钝化工期不长于48小时(从药剂加入至清洗钝化合格),中标人根据工期及清洗质量要求,配备相应的清洗设备设施和人员。
2.4服务期限: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之间单次检修(具体化学清洗时间根据装置实际生产情况确定)。
2.5招标范围: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120万吨/年乙烯装置清洗钝化13083.3m3 ,70万吨/年乙烯装置清洗钝化159m3,详见下表。
120万吨/年乙烯装置清洗钝化设备明细表
(1)清洗钝化设备明细
| 项目 |
设备名称 |
设备位号 |
设备规格 |
容积m3 |
| 1 |
急冷油塔 |
C-101 |
φ12600×56800 |
7626 |
| 2 |
急冷水塔 |
C-103 |
φ10600/12600×37475 |
5228 |
| 3 |
工艺水汽提塔 |
C-104 |
φ3400×16900 |
164 |
| 4 |
轻燃料油汽提塔 |
C-105 |
φ1100×11200 |
11 |
| 5 |
汽油汽提塔 |
C-106 |
φ2000×16600 |
54.3 |
|
|
合计 |
|
|
13083.3 |
70万吨/年乙烯装置清洗钝化设备明细表
(2)清洗钝化设备明细
| 项目 |
设备名称 |
设备位号 |
设备规格 |
容积m3 |
| 1 |
脱辛烷塔 |
T6301 |
DN=2500 H=32525 |
159 |
2.6其中标段划分、各标段估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不分标包,设置最高限价:210万元。
2.7 报价方式:投标报价总价包含货款、6%增值税、包装费、运费、服务费及杂费等,同时报出投标的价格,不得高于投标限价,高于最高限价,否决投标。
2.8贷款支付时间及方式:中标人完成化学清洗服务,中标人需提供相关清洗钝化记录、资料,招标人负责依据技术要求进行质量验收,并出具由双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合格报告,验收合格且收到中标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日内支付;验收不合格不予结算,如对招标人装置造成影响,中标人须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货款总额中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比例不超过50%。
2.9项目单位: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如清洗钝化药剂属于危险化学品,中标人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或使用或经营许可证。
3.2业绩要求:
(1)业绩期限: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3个周期年内。
(2)业绩范围:在中国境内含硫重油系统油垢清洗、硫化亚铁清洗钝化的良好业绩。
(3)业绩数量:至少1份,同一用户企业内的业绩视为1份。
(4)业绩证明文件:清洗钝化合同复印件、与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与合同对应的用户出具的证明材料(内容至少包括:施工单位名称、使用药剂名称、清洗钝化装置、清洗钝化时间、清洗钝化效果,主管部门公章,主管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
投标人提供的发票(不限张数)信息应满足查验的需要。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受到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惩戒。
3.4.6投标人 2023 年 1 月 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5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应具有:
■中级工程师职称
□其他要求:
并在类似项目及同等规模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不得担任其他正在实施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6其他主要人员:投标人拟派服务人员至少20名,其中须包含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1名,质量负责人1名。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均须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对应人员身份证、相应的职称证书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主要管理人员需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一次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7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等要求,请项目负责人自行添加;
(2)其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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