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一采油厂表面处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5FWGK0958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成本计划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内容为第一采油厂生产维修大队生产产品金属表面防腐处理等加工,加工工序为:发蓝处理、镀锌处理、镀铬处理、镀特氟龙、磷化处理等工序。
2.2 招标范围:2025年第一采油厂生产维修大队表面处理加工,加工工序为:发蓝处理、镀锌处理、镀铬处理、镀特氟龙、磷化处理等工序,额度上限估算金额为人民币220万元(含税),根据生产需求及机械加工的专业特点,实际发生的合同金额可能低于估算金额,具体工作量与金额以合同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发生数据为准。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 2025年12月31日(不含质保期)。
2.4 项目实施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220万元(含税)
2.6 标段划分:标段一:2025年第一采油厂表面处理
2.7 其他: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2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同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营业执照基础信息”选项卡网络查询截图,评委现场上网核验;
3.3对于涉及环保的工艺工序,投标人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与之配套的政府批文(含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3.4基础设备:水处理设备、镀槽(含酸槽、水槽)、抛光机;注:1、需附带设备所在加工车间的整体布局实况彩色照片,并对每台套提供设备照片标注名称和规格型号。 2、水处理设备、抛光机需提供本单位设备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或整体购置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中列明所需设备)及整体购置发票的原件扫描件。(发票日期以发布招标公告日期之前(不含公告日当天)为准);
3.5要求投标人须承诺:①本次投标提供评标资料全部真实准确,其设备完好在用,企业具有相应的生产资质(具备发蓝处理、镀锌处理、镀铬处理、镀特氟龙、磷化处理等能力,需提供本单位2023年-2024年年底开具的与上述加工能力相关的产品销售发票的原件扫描件);②无条件保证 24 小时(含节假日)应急服务;③如果在招标期间和公示期间发现投标人有违反①承诺的情况,将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投标人有违反①②承诺的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同意接受招标人现场勘察,并承担由违反承诺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3.6投标人须承诺:于开标之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没有欠薪及员工上访讨薪等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或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列为黑名单;
3.7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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