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润滑油产品结构调整项目-40万吨/年润滑油高压加氢装置等工程桩基检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润滑油产品结构调整项目-40万吨/年润滑油高压加氢装置等工程桩基检测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范围: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润滑油产品结构调整项目-40万吨/年润滑油高压加氢装置等工程桩基检测,包括40万吨/年润滑油高压加氢装置、6kV 区域变电所二、区域现场机柜室、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0372A(CV-00/L1)结构部分、新建 66kV 变电站-石化第二变电站桩基检测,并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数字化交付工作。估算金额195万元(不含税)。
2.2质量标准:项目达到100%合格标准,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各项性能指标。
2.3服务期限:自合同具体签订时间起至2025年12月30日。
2.4服务地点: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院内。
2.5其中标段(标包)划分、各标段估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1个标段,估算金额195万元(不含税),最高限价:折扣系数≤80%。
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为检测专项(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3.3业绩要求:至少有1项已竣工或交工的桩基检测项目(提供业绩表、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原件扫描件,每项业绩列出合同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备招标人确认)。
3.4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或辽河石化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6人员要求:所有服务人员要求必须为本单位自有员工,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须提供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列表、劳动合同扫描件及2025年2月-2025年3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7仪器设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静载仪、动测仪、压力表、百分表等设备,以满足现场需要,提供仪器设备校准证书扫描件。
3.8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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