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5年井口集中加药技术服务
招标编号:ZY25-XA409-FW941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5年井口集中加药技术服务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5年井口集中加药技术服务。计划投资约300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主要服务于第十二采油厂矿权管辖范围内,针对结蜡、结垢、含硫化氢的油井进行集中井口加药技术服务。
2.3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需求2家服务商,工作量按照各50%进行分配,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5服务地点:第十二采油厂辖区。
2.6最高限价:60元/井次(不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2年3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以合同签定日期为准)具有油井井口加药技术服务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项,须提供合同、结算发票。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无资不抵债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上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公章,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中国注册会计师章。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人员要求:本项目须投入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安全管理人员1名,操作人员不少于4人。操作人员需包含电工2名,电工具有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管理人员须具备国家或地方应急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相关资格证书)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全员持有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操作人员需持有有效的井控证,评审环节证件不作要求,有证人员附相关证书,无证人员须承诺在进场服务前完成培训并取证,未承诺则否决投标。
3.6设备要求:加药设备和车辆应满足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加药设备:拟投标单位需提供2台撬装加药设备,提供加药设备购置发票(发票购买方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设备铭牌、照片及技术参数等;
2)运输车辆:拟投标单位需提供2台配套运输车辆,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发票购买方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车辆照片等。
3.7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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