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上海院实验室耗材试剂类物资框架采购(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H07-WZ233C]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上海院实验室耗材试剂类物资框架采购(二次),招标人为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实验室耗材试剂类物资框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为满足中石油上海院所属实验室常规科研耗材、科研试剂、常规通用配件类等物资的快速采购响应,计划进行框架招标,框架总金额约600万。将采用电商的方式采购,充分发挥电商价格可控、商品质量有保证的优势,且具有物流跟踪等相关功能,方便快捷。
通过公开招标选定2家具备采购服务交易平台的综合服务商,第一家中标金额不低于60%,第二家中标金额不高于40%。招标人可在该平台上按需采购实验室耗材,框架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累计送货金额达到此预估额度,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2.2招标范围:
中石油上海院实验室耗材试剂类物资框架采购,适用于中石油上海院各实验室科研生产分析需要,主要有实验试剂药品、实验玻璃器皿、实验耗材、实验室劳保用品、实验室工具、实验仪器专用配件1个标包(科研耗材、科研试剂)。
2.3交货期:按具体订单要求执行。
供货周期:框架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累计送货金额达到此框架金额,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面向全社会公开的专业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平台。提供营业执照和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平台的网站链接。
3.1.2投标人必须具有危化品的经营和运营资质,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资质文件。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年度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相关会计报表),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财务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提供过电商平台采购服务的成功案例。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框架协议)作为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项目名称、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3 2022 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3.4.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3.5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4其他要求
1.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2.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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