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子至陕、甘、青、宁等西北区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505-FW220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公司固体产品公路运输服务项目(独山子至陕、甘、青、宁等西北区域)已由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公司固体产品公路运输服务项目(独山子至陕、甘、青、宁等西北区域)
(2)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为满足独山子产品公路出疆运输需要,现拟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树脂产品公路运输配送服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本项目为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公司招标,委托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因此该项目中标人将与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或其指定分公司签订运输服务合同。
(3)项目预估金额:1296.96万元(含税9%)
(5)服务地点: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库房按照规定流向运输至指定地点。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2.2招标范围:采用公路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库房按照规定流向运输至指定地点,与收货人完成货物交接。
本项目货物配送量预估为2.4万吨(以实际运量为准),配送货物品种主要为普通固体化工产品(非危险化学品的树脂产品)。根据运输量及发运区域,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需求两名中标人。
2.3项目单位: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物流部。
2.4最高限价设置及说明如下:
投标人按照标段,根据报价单价分解表进行报价。投标人对每个到站根据实际市场行情报价(9月-次年2月为旺季,3月-8月为淡季),招标人设定高限价(含税9%),详见下表:
设置最高限价如下:(单位:元/吨、KM)
序号 |
公里数 |
单价报价(淡季) (元/吨、KM) |
单价报价(旺季) (元/吨、KM) |
运量(吨) |
||
1 |
1400-2399 |
A1 |
|
A2 |
|
4800 |
2 |
2400以远 |
B1 |
|
B2 |
|
19200 |
本标段预算:人民币1296.96万元(含税9%)。
注:1.投标人的单价报价(元/吨、KM)保留小数点后3位(含3位)。
2. 到站运输距离以实测值为准,结算时测算依据以手机高德地图导航中起点至终点的第一推荐运输距离为准。
3.综合投标报价(总价)仅用于招标时计算商务部分得分以及招标代理费使用,合同将执行各运距相对应的固定单价*实际运距,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4. 投标报价单价不得高于各运距区间段的最高限价,,若高于最高限价,则该标段投标将被否决。
5.项目总预算:人民币约1296.96万元(含税9%)。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普通货物运输)。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 2023(或最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有正文部分、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且在该平台(http://acc.mof.gov.cn/?gdbsTokenId=null&version=2.5.40003.149&platform=win)可查询,附查询截图)。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间有类似本项目的运输服务业绩。附对应年份的业绩合同、对应结算发票的扫描件,结算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及不齐全的不予认可。
3.5车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5台自有六轴半挂车(含牵引车及挂车,分别提供至少5台,挂车为平板或高栏),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含车牌号),有效的半挂车和牵引车行驶证扫描件(清晰体现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挂车不含)、年检合格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挂车不含)、道路运输证纸版扫描件或电子截图)。自有车辆认定标准: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中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标人或其分公司《营业执照》完全一致。
3.6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④投标人须未被纳入服务类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3.7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须承诺:
(1)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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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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