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中秋1气田开发地面工程(克拉-盐水沟输水部分)拜城标段、库车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玻璃钢罐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油建物采(2025)招07号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四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就以下所列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塔里木油田中秋1气田开发地面工程(克拉-盐水沟输水部分)拜城标段、库车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玻璃钢罐采购;
2.2、招标范围及数量:本次招标物资为玻璃钢罐,采购数量5座,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3、标(包)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4、实施或交货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克孜尔乡四川油建营地;
2.5、交货期要求:收到订单后60天内货物全部送达指定地点;
2.6、运输:由中标人运输至指定地点;
2.7、其他:
① 报价方式:固定单价;
② 本项目实行限价招标,限价含税总金额:3586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伍拾捌万陆仟元整)。单价限价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限价及报价均含材料费、BIM深化设计、现场售后服务费、现场复检费、运保费、装卸费、13%增值税费等一切费用;
③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1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3.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提供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
*3.3、关于产品买方有权不定批次随机抽检,检验机构为国家认可的第三方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所,复检批次不少于二次,复检费用由卖方承担,若出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退货并索赔损失。
*3.4、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玻璃钢罐销售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3.5、本次招标接受投标标的物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查询截图。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并以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认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须提供2023或2024年度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以最近年度为准);投标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应为A、B或M级,并提供证明材料。
*3.8、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四川油建公司取消准入资格、禁止准入、暂停交易资格、年度评价不合格的(复查合格除外),其投标无效。
*3.9、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查询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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