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2025年无人机管线巡护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412-FW1248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服务”、“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2025年无人机管线巡护服务项目(二次)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输气干线201.53km,集气支线341.05km,采出水(回注)管线354.186km;采气管线3438.99km,其中采气管线(新型标识桩)150km。按照管理要求采用无人机开展各类管线日常巡护;采用无人机开展新型管道标识桩埋深检测。总巡护里程约44271.95km。
(1)根据管道巡护制度要求制定管线巡护计划,并按计划对全厂输气干线、集气支线、采出水(回注)管线、采气管线开展日常的无人机巡护,并及时预警上报管线占压、施工、水毁、裸露、刺漏等异常。
(2)开展新型管道标识桩埋深检测巡护,将采集到的影像上传巡线管理平台,开展管线埋深分析。
(3)应急情况下,搭载适合的吊舱,完成实时直播、喊话、现场勘察等工作。
(4)办理空域申请、保险、备案及外协相关事宜,保障飞行合规合法。
(5)应用无人机巡护管理平台开展巡线管理、智能分析、生成巡护报告、巡护工作量统计等工作,及时上传巡护影像资料,标记异常样本完善智能分析样本库。
(6)及时整理巡护报告,年底形成一次专项报告,分析巡护效果。
2.2招标范围:招标控制价:61.98万元(不含税,含HSE费用等完成该项目所需一切费用),需求一名服务商。
表1 报价单
序号 |
巡护总里程 |
巡护单价 |
合计 |
1 |
44271.95 |
14 |
61.98 |
主要内容:第五采气厂输气干线201.53km,集气支线341.05km,采出水(回注)管线354.186km;采气管线3438.99km,其中采气管线(新型标识桩)150km。按照管理要求采用无人机开展各类管线日常巡护;采用无人机开展新型管道标识桩埋深检测。
按照管道巡护规范要求的巡护频次,输气干线5天1次(无人机巡检/人工巡检=3/1),预计无人机巡护里程7859.67km;集气支线7天1次(无人机巡检/人工巡检=3/1),预计无人机巡护里程9500.68km,采出水(回注)管线3天1次(无人机巡检/人工巡检=3/1),预计无人机巡护里程23022.61km,采气管线每半年巡护1次(无人机巡检/人工巡检=1/1),预计无人机巡护里程3438.99km;采气管线(新型标识桩)一季度1次,预计无人机巡护里程450km;总巡护里程约44271.95km。。
具体工作量详见下表:
表2 工作量情况
序号 |
管线名称 |
类型 |
飞行里程(公里) |
备注 |
1 |
输气干线 |
I类\II类\III类 |
7859.67 |
按无人机:人工(3:1)巡护 |
2 |
集气支干线 |
I类\II类\III类 |
9500.68 |
按无人机:人工(3:1)巡护 |
3 |
采出水(回注)管线 |
采出水 |
22632.61 |
按无人机:人工(3:1)巡护 |
回注 |
390.00 |
按无人机:人工(3:1)巡护 |
||
4 |
采气管线(新型标识桩) |
I类\II类\III类 |
450.00 |
4次/年 |
5 |
采气管线 |
I类\II类\III类 |
3438.99 |
1次/年 |
合计 |
44271.95 |
|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伊金霍洛旗区域。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证书。且须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本招标服务范围所属区域由空军航管处批准的正式空域批文。到期未能取得批文,则取消其签订合同的资格。
3.3人员及设备要求:
① 人员要求: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须至少1人持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执照。
②无人机要求:(1)按照飞控安全需求,巡护飞行须使用纯电驱动无人机,考虑业务需求,采用固定翼无人机,满足单次往返飞行距离≥140km、飞行时间≥2小时、工作环境温度-20至60℃,并具有CMA或CNAS认证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2)如有同一无人机设备制造商同时授权多个飞行服务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或制造商和该制造商的授权飞行服务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必须承诺所用无人机产品在中标后投保国内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
③车辆要求:现场服务的车辆不少于1台。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30日前,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无人机巡护等相关项目服务业绩。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3.6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7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承诺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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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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