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储运部三聚产品包装线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储运部三聚产品包装线改造项目 已由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
四川石化公司厂区内。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对三聚包装单元的包装码垛生产线进行改造,具体改造内容如下:
(一)线性低密度聚乙烯包装码垛生产线:
1.大袋包装线(531-U-8500)改造内容:托盘仓改造,托盘仓移位,新增电子复检秤、托盘输送机(托盘仓位、旋转位)及控制系统改造。
(二)高密度聚乙烯包装码垛生产线:
1.小袋包装线(532-U-8700)改造内容:更新上线输送机,新增高位码垛单元、冷拉伸套,膜单元及控制系统。
2.大袋包装线(532-U-8500)改造内容:托盘仓改造,托盘仓移位,新增电子复检秤、托盘输送机(托盘仓位、旋转位)及控制系统改造。
(三)聚丙烯包装码垛生产线:
1.小袋包装线(533-U-8600)改造内容:更新上线输送机,新增高位码垛单元、冷拉伸套膜单元及控制系统。
2.小袋包装线(533-U-8700)改造内容:更新上线输送机,新增高位码垛单元、冷拉伸套膜单元及控制系统。
3.大袋包装线(533-U-8800)改造包括:托盘仓改造,托盘仓移位,新增电子复检秤、托盘输送机(托盘仓位、旋转位)及控制系统改造。
2.3计划工期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EPC总承包,从施工图设计开始,在基础设计范围内,完成项目的详细设计、竣工图编制、物资采购、开工前准备、施工(含项目批复基础设计范围内原有设施的拆除及恢复工作,不含第三方无损检测工作)、各类检验试验、检定鉴定、三查四定、工程中交、联动试车、工程交接、专项验收、配合投料试车、性能考核、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和转资,质量保修,配合项目的后评价等工作,详细范围如下:
2.5.1.设计
根据批复的基础设计范围和内容,遵照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以及建设方的意见或建议,有计划性地组织施工图设计,以满足采购、施工的需要。主要包括:总图、建筑、结构、工艺管道、机械设备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同时,派遣现场常驻设计代表,承担现场技术服务工作;编制竣工图,收集整理设计归档资料。项目完成后一年的后评价工作。
2.5.2.采购
负责项目范围内所有物资的采购计划、采买、催交、运输、材料控制、仓储管理、到货检验、供应商技术服务。
2.5.3.施工
2.5.3.1负责施工技术管理、施工进度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的质量控制、施工机具及人员管理、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
2.5.3.2负责项目范围内全部施工、调试、试验检验等内容。
2.5.3.3 配合三查四定、培训、联动试车和投用试车期间的性能维护考核、工程交付、竣工结算、配合或独立完成政府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备案、审查、审批,办理相关证件等工作资料及归档,配合竣工验收,承担质量保修等工作。
2.6.1技术标准:
质量验收合格,设备材料符合设计要求100%,工程实体质量合格率100%,投料试车一次成功,性能达到设计文件要求。
2.7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总投资2359.50万元(含增值税),招标控制价1902.63万元(含增值税,不含第三方无损检测费用):其中:设备购置费:1538万元;主要材料费137.9万元;安装工程费(不含第三方无损检测费)112.73万元;建筑工程费62.72万元;详细设计费44.8万元(含施工图设计费、竣工图编制费);施工单位调遣费 1.29万元;压力管道安全安全监督检验及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5.19万元。
3.1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是设计单位的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投标人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以后,至少有一项(合同额不小于2000万元)已建成投用的石油化工装置EPC总承包业绩。(提供EPC总承包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和工程交接证书(或完工交工证明或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4.2 投标人 2021 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4.3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4.5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4.6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信誉要求涉及的条款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享有核查的权力。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5 人员要求
3.5.1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人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或工程序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投标人是设计单位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证书或注册化工工程师证书或工程序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项目经理须具有5年以上石油化工行业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提供现聘用单位证明)。
3.5.2设计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证书或注册化工工程师证书。
投标人是设计单位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证书或注册化工工程师证书。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一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负责人业绩或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
3.5.3施工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是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投标人是设计单位的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一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5.4技术负责人要求
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石油化工行业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提供现聘用单位证明)。
3.5.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以上人员须提供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的社保情况证明,证明文件必须证明其为投标单位人员。
3.6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7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8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分包。
3.9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因换领证书发生等级变更的,应及时维护承包商资源库等级状态,若换领后证书等级高于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等级的,以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的为准)。
投标人须承诺拟派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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