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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达商砼拌合站2025年度减水剂采购项目

隆达商砼拌合站2025年度减水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XJT-2025-0996-ZB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达商砼拌合站2025年度减水剂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天津大港油田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全部由招标人出资,项目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采购减水剂用于商品混凝土生产,主要供应津岐公路拓宽改造工程北段、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天津段)涉大港油田电力设施迁改工程、天津海盛石化所承建的桐砚高性能聚合物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大港油田北大港23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中国化学十一化建所承建的南港新材料项目等。以上项目业主资金及各项手续均已落实,考虑今后外部市场项目,暂估需普通商品混凝土约60000立方。本次减水剂预计采购量为1500吨,种类名称为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规格型号为HPWR-S标准型。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及最高限价: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规格型号为HPWR-S标准型。本次招标限单价,单价限价金额为1250元/吨。最高限价包含13%增值税、货款、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

2.4 交货地点、交货方式、供货周期:(1)交货地点为天津大港油田隆达商砼拌合站院内;(2)交货方式为运送至隆达商砼拌合站料仓并自行负责卸料;(3)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2.5 质保期:进场验收合格后三个月。

2.6 主要技术要求:

(1)执行标准:进站减水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标准检验,并随车提供配套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严格遵守站内相关规定及质量要求,矿粉质量要求如下:

①减水率:要求不小于25%;

②泌水率比:要求不大于60%;

③含气量:要求≤3.0%;

④凝结时间之差:要求初凝、终凝在-90~+120min之间;

⑤损失速度:要求2h坍落度变化量≤40mm;

⑥抗压强度比:要求1d不小于170,3d不小于160,7d不小于150,28d不小于140;

⑦收缩率比:要求不大于110;

⑧参量控制值:一般参量控制在2.0±0.2范围内,冬季参量控制在2.5±0.2范围以内。

2.7 样品检测:投标人购买标书后2日内需将样品送达隆达商混站试验室(收样人:崔德国,电话:13034367757),由试验检测人员对样品进行检测(检测时间为24小时以内),样品合格出具合格证书,样品不合格,初评即将会被否决,以招标人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供货商投标的货物须与样品保持一致,若招标人未收到供货商提供的样品或投标的货物与样品不一致将被否决废标。

2.8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项目中标供方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供方准入手续,并严格执行采购人关于供方管理的相关规定。

(2)质量要求:运送减水剂均严格按照检验程序100%进行检验,保证进站材料一次交验合格率100%,成品抽查合格率100% 。

(3)验收标准: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标准的规定检验。

(4)投标方必须保证产品供货及时、不能对招标方正常生产造成影响。

(5)合同期限及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卖方按照买方生产进度要求送货,买方每500吨支付卖方货款,办理付款周期为30个工作日,办理付款期间卖方不得因此停止供货,不得影响买方正常生产,如出现延误供货并影响生产进度时,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相应损失;如检测复试结果不合格,买方将有权从货款中扣除相应检测费用并终止合同。

(6)本次减水剂采购将由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办单位:物资供应公司)代理采购(中标企业需办理大港油田物资供应公司正式入网后才能签约合同,办理入网费用为7000元,以后每年年费为3000元/年,该费用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注:大港油田公司市场准入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2.1 资质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或框架协议签订日期为准)至2025年3月1日从事商品混凝土相关减水剂的买卖合同一份(合同金额在50万以上),须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注:提供合同关键页,提供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 服务内容页、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合同对应业绩发票投标人须自行核实,提供税务发票应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验真,须提供发票验证截图;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2.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四年(2021年至今)的服务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部分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涉及商业贿赂、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并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近四年(2021年至今)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4)投标人不得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一经发现,情节严重的,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向公司相关主管处室报告,暂停或取消其在同欣集团范围内市场准入、项目招投标等资格,提供承诺书。

(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及同欣集团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并在招标中作相应处罚,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及同欣集团投标人失信信息汇总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① 暂停投标资格: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② 取消投标人资格: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③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惩戒。

(6)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3.2.4 其他要求: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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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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