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辽宁大连销售分公司36座充电站低压侧工程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辽宁省(自治区、直辖市)大连市。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详见标段划分附表、施工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内容;其中标段(标包)划分9个标段;
第1标段开发区(大庆路、淮河中路、铁山西路、大学城)4座加油站充电站低压侧工程,招标控制价740,463.47元。单站最高控制价见附表。
第2标段金州(金港路、宫家、新马、兴民、杏树)5座加油站充电站低压侧工程,招标控制价722,961.92元。单站最高控制价见附表。
第3标段高新园区(南松路、前革、张辛路、中革、由家)5座加油站充电站低压侧工程,招标控制价717,073.48元。单站最高控制价见附表。
第4标段甘井子(万科蓝山、香炉礁)2座充电站低压侧工程,招标控制价527,995.76元。单站最高控制价见附表。
第5标段瓦房店(东岗、岭东、西长春路、云岗)4座加油站充电站低压侧工程,招标控制价457,677.21元。单站最高控制价见附表。
第6标段旅顺(大兴、铁山、新龙)3座加油站充电站低压侧工程,招标控制价448,621.34元。单站最高控制价见附表。
第7标段普兰店(安波、大杨、花儿山、莲山、皮口、元台)6座加油站充电站低压侧工程,招标控制价419,153.46元。单站最高控制价见附表。
第8标段甘井子(华北路、前关、台子桥)3座加油站充电站低压侧工程,招标控制价399,392.75元。单站最高控制价见附表。
第9标段庄河(三环、新华路、御河、镇西)4座加油站充电站低压侧工程,招标控制价343,606.03元。单站最高控制价见附表。
2.3计划工期: 60日历天,起始日以开工令为准。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为9个标段。每个标段选取一名中标人,同一投标人可兼投,不可兼中超过2个标段。(本项目9个标段按照从1到9的顺序评审,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且同一投标人最多中标2个标段)
2.5招标范围:见本章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2.6招标控制价:见本章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2.7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
2.8质保期:验收合格后整个项目质保期1年。
2.9付款方式:
2.9.1关于合同价款的支付
本工程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按照进度支付合同额的30%,在工程完工前,经招标人对承包方工程量确认后,累计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70%的工程款,其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所有工程档案资料,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合同结算价款的3%,待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届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依据招标人签字的《工程(设备)质保到期合格说明》60天内支付。
2.9.2关于农民工工资保障
2.9.2.1投标人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当一并向招标人提交关于依法、依约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作为招标人支付款项的条件之一。
2.9.2.2合同签署后,投标人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2.9.2.3投标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投标人应配备专(兼)职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人员实名制信息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且相应的信息数据应及时向招标人报备。对于需报经总承包方进行收集、核实、更新并完成上传的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投标人应积极配合进行收集和报送,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漏报、瞒报。
2.9.2.4投标人取得施工合同预付款、进度款时,优先、定期、直接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供其完整的已经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书面证明资料,确认无任何工资拖欠后,招标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投标人支付扣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工程价款尾款。若投标人存在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招标人有权从应付款或已付款中扣减欠付款项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2.9.3关于开立资金监管账户
2.9.3.1投标人应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以下简称“昆仑银行大庆分行”)申请开立资金监管账户,与昆仑银行大庆分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并同意招标人将工程项目款存入该监管账户内。投标人应同意招标人委托昆仑银行大庆分行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对监管账户内部分资金进行监管,受监管资金比例为签约合同价格的5%。同时投标人应同意昆仑银行大庆分行按照招标人出具的《监管账户支付申请单》对监管账户内资金进行支付,或按照招标人出具的《监管资金部分解除监管通知书》或《解除账户监管通知书》对账户内资金进行部分或全部解除监管。工程完工或解除合同时,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本项目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实际施工人劳务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解除账户监管。当招标人未向昆仑银行大庆分行出具《解除账户监管通知书》前,投标人不得向昆仑银行大庆分行提出该监管账户的销户申请。当出现投标人拖欠实际施工人情况,招标人可使用监管账户内部资金进行代付。
2.9.3.2各项目资金监管比例,请参照《关于贯彻落实<中国石油辽宁销售公司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管理细则>的通知》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执行,标准如下:
工程施工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含200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5%;
工程施工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4%;
工程施工合同额在3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3%;
工程施工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2%;
工程施工合同额在3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1.5%;
工程施工合同额在1亿元以上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1%。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3.2.1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须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 施工总承包 - 电力工程 - 三级 (含)以上承包商准入资质(供应商的状态须为“正常”)。(以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http://125.32.26.40:8300/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2.2承包商须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承装、承修、承试均达到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均在有效期内。(提供证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3.2.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2.4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于投标单位,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项目经理须具有安全生产B证。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且项目经理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承诺或声明);2021年1月1日以来有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现场作业人员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成立项目实施项目经理部,配备至少 1 名专职安全管理员(提供安全生产C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须提供 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3.4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有1项。类似项目为充电站建设项目。
3.5信誉要求:
3.5.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可以提供网站截图,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2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以提供网站截图,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3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最高人民法院(http://www.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可以提供网站截图,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3.5.5开标当日未被*(http://bid.energyahead.cnpc/)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5.6投标人须满足本方案中“主要技术要求”规定,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投标将被否决。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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