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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炼化公司2025年度专项监督服务(第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ORG161120250416-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2025年度专项监督服务(第二次),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对大庆炼化公司2024年招标和非招标等项目全过程进行审核。

2.2主要服务内容:针对大庆炼化公司招标和非招标等项目进行全过程审核,对随机抽取的项目进行重点跟踪审核,发现涉及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漏洞和管理短板等问题。

2.3服务要求:在合同服务期内,完成招标和非招标、随机抽取等项目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分类形成问题清单,对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招标和非招标等项目审核后形成专项报告,随机抽取项目审核后形成单项报告。

2.4服务地点:大庆炼化公司。

2.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6安全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要求。

2.7最高投标限价(含6%增值税):招标项目3050元/个,非招标项目1000元/个。随机抽取的跟踪审核项目按项目合同额记取,在下表费率的基础上,报整体下浮比例%。最低收费金额不低于5000元/个,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合同额

≤500万元

500-1000万元(含)

1000-3000万元(含)

3000-5000万元(含)

5000万-1亿元(含)

1-5亿元(含)

>5亿元

费率(‰)

4.5

4.2

4.0

3.7

3.6

3.5

3.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3.1.3投标人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能力,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站注册备案,以评标时网站(new.tzxm.gov.cn)查询为准。

3.1.4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库(工程咨询)状态正常的承包商,专业为石化、化工、医药。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发布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审计、招标代理的服务业绩至少各1项。

业绩证明文件形式:提供业绩合同(至少包括服务内容、合同价款和双方签章页)或对应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描述和中标通知书内容无法证明该业绩有效的,须由相对方出具证明材料附公章。

3.3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承担本项目的服务人员身体健康,并应具有相应工作经历和资质,开展工作过程中未经允许不得更换服务人员。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时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4.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3.4.4在*“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评标时*-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请投标人详细阅读)。

3.4.5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3.4.6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3.5其他要求

3.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5.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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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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