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再制造分公司
动力产品小成套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CDL202408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再制造分公司动力产品小成套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再制造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再制造分公司(简称再制造分公司)对动力产品小成套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框架协议招标;
2.2招标范围:动力产品小成套,含电力系统、动力系统、散热系统等及售后服务;
机组需求
序号 功率 安装环境 安置形式 安装形式 排放标准
1 15KW 户外 固定 罩壳式 非道路国三
2 15KW 户内 固定 底架式 非道路国三
3 15KW 户外 移动式 罩壳式 非道路国三
4 30KW 户外 固定 罩壳式 非道路国三
5 30KW 户内 固定 底架式 非道路国三
6 30KW 户外 移动式 罩壳式 非道路国三
7 45KW 户外 固定 罩壳式 非道路国三
8 45KW 户内 固定 底架式 非道路国三
9 45KW 户外 移动式 罩壳式 非道路国三
10 50KW 户外 固定 罩壳式 非道路国三
11 50KW 户内 固定 底架式 非道路国三
12 50KW 户外 移动式 罩壳式 非道路国三
13 60KW 户外 固定 罩壳式 非道路国三
14 60KW 户内 固定 底架式 非道路国三
15 60KW 户外 移动式 罩壳式 非道路国三
16 75KW 户外 固定 罩壳式 非道路国三
17 75KW 户内 固定 底架式 非道路国三
18 75KW 户外 移动式 罩壳式 非道路国三
19 100KW 户外 固定 罩壳式 非道路国三
20 100KW 户内 固定 底架式 非道路国三
21 100KW 户外 移动式 罩壳式 非道路国三
22 120KW 户外 固定 罩壳式 非道路国三
23 120KW 户内 固定 底架式 非道路国三
24 120KW 户外 移动式 罩壳式 非道路国三
25 130KW 户外 固定 罩壳式 非道路国三
26 130KW 户内 固定 底架式 非道路国三
27 130KW 户外 移动式 罩壳式 非道路国三
28 150KW 户外 固定 罩壳式 非道路国三
29 150KW 户内 固定 底架式 非道路国三
30 150KW 户外 移动式 罩壳式 非道路国三
31 200KW 户外 固定 罩壳式 非道路国三
32 200KW 户内 固定 底架式 非道路国三
33 200KW 户外 移动式 罩壳式 非道路国三
34 250KW 户外 固定 罩壳式 非道路国三
35 250KW 户内 固定 底架式 非道路国三
36 250KW 户外 移动式 罩壳式 非道路国三
37 300KW 户外 固定 罩壳式 非道路国三
38 300KW 户内 固定 底架式 非道路国三
39 300KW 户外 移动式 罩壳式 非道路国三
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存在因需求变化造成部分品种不采购或者采购量增减的情况。本次招标确定的单价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内有效,2年内中标人(供应商)不变,产品单价若遇不可控因素或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双方协商处理。招标人两个年度采购预算(含税)约1000万元。招标文件列表以外同类产品,单项采购估算额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招标人组织招标定商定价,单项采购估算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招标人组织谈判采购、直接采购、询比采购方式定商定价。
投标人所投标段内所有产品都应报价,缺一不可,否则投标将会被否决。
2.3交货期:合同签订或下达订货通知单后15日内交货;
2.4交货地点: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再制造分公司;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6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规范;
2.7产品质保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产品正常使用满1000小时,以先到时间为准;
2.8付款方式:电汇,全款提货;
2.9服务周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要求: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总公司和其分公司只能一个参与投标;
3.3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应提供所代理产品制造商的产品授权。(如果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则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代理商投标将会被否决。);
3.3.2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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