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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达商砼拌合站2025年度砂石料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XJT-2025-0869-ZB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达商砼拌合站2025年度砂石料采购,招标人为天津大港油田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全部由招标人出资,项目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本次采购砂石料用于商品混凝土生产,主要供应津岐公路拓宽改造工程北段、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天津段)涉大港油田电力设施迁改工程、天津海盛石化所承建的桐砚高性能聚合物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大港油田北大港23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中国化学十一化建所承建的南港新材料项目等。以上项目业主资金及各项手续均已落实,考虑今后外部市场项目,暂估需普通商品混凝土约30000立方。

2.2技术标准: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本次采购山石预计采购量为60000吨,颗粒级配为5-25mm连续粒级,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测方法标准》JGJ 52-2006标准的规定。

2.3交货地点:隆达商砼拌合站。

2.4服务期限:1年。

2.5 最高限价:单价。(1)原砂:招标最高限价80元/吨,投标报价不超过控标价格,视为本次招标有效(注:含13%增值税、货款、运输费、装卸费、增值税、保险费等);(2)山石:招标最高限价80元/吨,投标报价不超过控标价格,视为本次招标有效。(注:含13%增值税、货款、运输费、装卸费、增值税、保险费等)

2.6本次砂石料采购将由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办单位:物资供销公司)代理采购(中标企业需办理大港油田物资供销公司正式入网后才能签约合同,办理入网费用为7000元,以后每年年费为3000元/年,该费用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注:大港油田公司市场准入网)

2.7中标企业需办理同欣集团准入。

2.8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3招标范围及项目需求

3.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

3.2招标范围:一标段:原砂种类为II类1区中砂,中砂细度模数为2.8±0.2;二标段:5-25mm连续粒级山石。

3.3交货地点:天津大港油田隆达商砼拌合站院内。

3.4交货方式:运送至隆达商砼拌合站料仓并自行负责卸车费用。

3.5交货期/工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3.6服务要求/质量要求:运送砂石料均严格按照检验程序100%进行检验,保证进站材料一次交验合格率100%,成品抽查合格率100%。

3.7质保期/保修期:进场验收合格后三个月。

3.8验收标准: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测方法标准》JGJ 52-2006标准的规定检验。

3.9其他要求:投标方必须保证产品供货及时、不能对我方正常生产造成影响。

3.10合同期限及付款方式:原砂(60000吨)和山石(60000吨)均按到货量30000吨进行一次付款,产品到场需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卖方产品进场完成后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3%),买方于30日内向卖方支付该批次货款,招标数量为暂估量,依据实际需求数量进行结算。如出现延误供货并影响施工进度时,我方将从货款中扣除相应损失;如检测复试结果不合格,买方将有权从货款中扣除相应检测费用并终止合同。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4.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或框架协议签订日期为准)至2025年3月1日从事商品混凝土相关砂石料的买卖合同一份(合同金额在100万以上)。注:提供合同关键页,提供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 服务内容页、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等)扫描件。

4.3信誉查询:

(1)投标人近四年(2021年至今)的服务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部分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涉及商业贿赂、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并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近四年(2021年至今)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4)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及同欣集团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并在招标中作相应处罚,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及同欣集团投标人失信信息汇总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6))暂停投标资格: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7)取消投标人资格: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4.4资格审查所需原件及样品要求:样品评审:本项目所提供样品为资格要求;评审依据为:投标人购买标书后2日内需将样品送达隆达商混站试验室,由试验检测人员对样品进行检测,样品合格出具合格证书,样品不合格,初评即将会被否决,以招标人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供货商投标的货物须与样品保持一致,若招标人未收到供货商提供的样品或投标的货物与样品不一致将被否决废标。

4.5其他要求:(1)投标人承诺产品到场验收合格后45日内付款至100%的不折价(注:提共承诺书,格式自拟);(2)投标人承诺产品满足到场验收合格后70日内付款至100%的减价1%(注:提共承诺书,格式自拟);(3)投标人承诺产品到场验收合格后90日内付款至100%的减价2%,最多减价2%(注:提共承诺书,格式自拟)

 

(4)样品评审:本项目所提供样品为资格要求;评审依据为:样品送达指定地点后,由招标人对样品进行检测,样品不合格,初评即将会被否决,已招标人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供货商投标的货物须与样品保持一致,若招标人未收到供货商提供的样品或投标的货物与样品不一致将被否决废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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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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