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冀东油田2025-2027年度酸化解堵剂大庆市场保供技术服务已由招标人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成本,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配方生产酸化解堵剂,并将产品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服务范围及内容:
1)按照招标人提供的配方,生产酸化解堵剂。
2)盐酸、氢氟酸、氟碳表活剂由投标人负责提供;缓蚀剂、破乳剂、铁离子稳定剂由招标人负责提供并送至投标人厂区。
3)投标人负责包装、标签粘贴并运输至招标方指定地点。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月15日止(逐年签订合同,如未通过年度承包商考核、相关资质审核或合同条款变更协商不一致则不再续签)。
2.5本项目估算金额:2025年1000万元,2026年1000万元,2027年43万元;不含增值税。
2.6 标段划分: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内容包含盐酸、氢氟酸)、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许可产品销售流向全国、许可产品包含盐酸≥20万吨/年)。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 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结算的酸化解堵剂或土酸或盐酸或氢氟酸的加工或销售或保供业绩情况,包括项目的数量、规模、质量、运行情况等内容。(提供相应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须配合,否则视为虚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3.4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内任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财务状况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
成立日期晚于 2024 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5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 承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为准;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或冀东油田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未处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禁入处罚期限之内。
3.6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1人,均具有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且在有效期内(需提供证件扫描件),且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
3.7盐酸、氢氟酸、氟碳表活剂质量要求:盐酸检测执行GB320-2006标准;氢氟酸检测执行GB/T 7744-2023标准内HF-Ⅱ-40指标;氟碳表活剂检测方法按SY/T 5370-2018中7.2.1的规定执行(见附件1:SY∕T 5370-2018 表面及界面张力测定方法),检测指标和配液方法执行Q/JRNK 017-2024标准(见附件2::液体氟碳检测内控标准)。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CNAS或CMA检验/检测报告,并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CNAS或CMA资质证书(证书的能力范围包含相应产品)。
3.8投入的主要设备要求:
(调和罐)≥100m3、至少2台化工泵≥30m3/h;以上设备要求为自有,提供购置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国有企业资产证明;提供设备经纬照片(自动生成:经度、纬度、地址、时间);如设备名称不一致,但提供的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功能满足本项目所指的设备要求的,则认可该设备。
3.9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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