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大庆地区电驱注氮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HZB20241202F264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东部大庆地区电驱注氮设备租赁。
2.2 招标范围:租赁膜分离制氮注氮装置2套。计划金额:200万元(暂估含税)
在租赁期内,保证在额定工况下能持续运行,氮气纯度达到95%及以上,运行正常。招标方不承诺工作量,投标方应能接受工作量不确定的风险 。
制氮方式 |
排量 |
额定压力 |
注氮纯度 |
设备数量 |
计划金额(含税) |
电驱制氮 |
900Nm3/h-1200Nm3/h |
35MPa |
≥95% |
2套 |
200万元 |
2.3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 服务地点:大庆油区。
2.5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不低于招标人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两张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4 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投标人队伍的主要负责人(队长)、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副队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附件1)
3.5 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
3.6 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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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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