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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2025年井口分离排采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2025年井口分离排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404-FW466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2025年井口分离排采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现场井口分离排采作业,针对部分产液量较大气井,通过井口分离设备将气液分离,保障气井日产液量处于10方以内,解决地面管线液堵无法生产问题,主要工作内容:对第二采气厂辖区内高产液气井开展井口分离排采,在气井开井生产期间每个井场需配备三相分离器、防砂器及储液罐配合生产。中选人需提供人员、设备、现场作业服务等,预估工作量:需求1家施工单位4支队伍对4口井分别开展井口分离排液,预计每支队伍平均现场作业天数为148天/井,最高限价3450元/天.井。具体每支队伍施工天数依据气井生产实际情况决定。服务最终工作量不能超合同约定工作量,依据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2025年井口分离排采项目,使用长庆油田分公司老井焕新专项费用,预计金额205万元(不含税)。针对第二采气厂高产液气井开展井口分离排采,计划招标一家公司,招标人有权根据服务公司完成的进度和质量作适当的调整,依据措施后实际作业天数进行结算。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第二采气厂管辖区块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人员要求:配备4支驻井队伍,每支驻井队伍人员配备基本要求如下:

序号

岗  位

数量

备注

1

管理人员:包括队长1人,技术员1人,安全员1人(安全员可由队长兼任)

至少2人

 

2

井口操作岗

3

 

合计

5人

 

投标时:拟投入所有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合同需体现合同期限),管理人员还需提供2025年1月起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至少含养老)缴纳证明。

施工时:

  1. 全员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证、HSE证,至少1人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证),在含硫气井作业的人员持有有毒有害气体培训合格证,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队长或技术员可兼职安全员,开工时必须持有安全管理资格证。
  2. 全员持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报告中不存在高血压、心脏病等危险病症,以及精神、癫痫等家族病史情况。
  3. 承包商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或经理)、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工作的通知》(长油安全〔2023〕59号)要求,持有相对应的合格证件。
    4、施工时至少4人驻井,其中队长或技术员必须至少有一人驻井。

3.3设备要求:四支队伍井口气液分离设备,至少2支队伍具有三相分离器≥34MPa;其余中低压设备:三相分离器≥9MPa。每支驻井队伍主要设备、设施配置基本要求如下:

项目

编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基本要求

备注

分离排采设备

1

*三相分离器

1

高压设备:分离器设计压力≥34MPa

中低压设备:分离器设计压力≥9MPa

须为自有设备,提供设备照片、铭牌照片、购置发票、有效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 发证日期超过3年另提供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安全等级≤3级;

2

*除砂器

1

承压等级≥32MPa

自有设备,须提供设备照片、铭牌照片、购置发票

3

采出水储罐

2

密闭罐,带可视液位计、污水拉运口,总容量≥100方

施工时必须具备

4

视频监控

1

可远程监控罐区,实时传输至甲方监控系统,具备回放功能

施工时必须具备

安全环保 设备

5

干粉灭火器

3

35kg 1具、8kg 2具,状态良好

施工时必须具备

6

急救箱

1

 

施工时必须具备

7

正压式呼吸器

2

不低于行业标准 SY/T6610 要求

施工时必须具备

8

复合气体检测仪

2

不低于行业标准 SY/T6610 要求

施工时必须具备

9

防爆照明灯

1

执行标准 GB386.1.2.3-2000

施工时必须具备

表中带“*”设备投标时必须具备并按要求提供证明,否则否决投标。其余设备施工时必须具备,配备的应急设备均在有效期内,且状态良好。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投标人须承诺:①如使用农民工,应当严格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将农民工工资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服务商自行承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②2024年未发生C级及以上安全事故事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事件、未发生、严重及以上质量事故、未违反国家或行业施工作业标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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