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5-2026年度化工产品封包装车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5-2026年度化工产品封包装车服务项目(二次) 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批准,承办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营销调运部,建设资金来自 封包装车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5-2026年化工产品封包装车服务。
2.2招标范围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5-2026年度生产的聚丙烯采用包装线自动包装,人工装车汽车公路及铁路运输方式出厂;硫磺采用人工封包,人工装车汽车公路运输方式出厂。服务内容为聚丙烯产品装车;硫磺产品封包、装车。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
2.5预估生产量
聚丙烯15.5万吨,硫磺0.6万吨。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中标人。
2.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人员要求
3.2.1投标人必须有稳定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全员队伍。
3.2.2叉车操作工要取得特种车辆驾驶资质(叉车);
3.2.3所有人员要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和上岗培训,要有完整的培训记录;
3.2.4进行装车、包装的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要身体健康,按照国家劳动保护要求,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有专业体检部门出具的体检记录;
3.2.5具体作业人数由投标人根据作业数量、强度在保证满足作业需求的前提下配备不少于14人,其中不少于3名叉车操作工。
注:需提供以上人员的证书扫描件、所有现场人员的体检报告、身份证、培训记录。
3.3车辆要求
为满足作业现场需求,投标人须自行配备或租赁不少于5台电动叉车,额定起重量:3吨,车辆需状况完好,配套相应数量的充电器,定期检定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注:需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扫描件及车辆照片及相应铭牌照片。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以上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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