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锐石油工程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煤层气项目组值班车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港锐石油工程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煤层气项目组值班车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天津港锐石油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全部由招标人出资,项目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保证天津港锐石油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在长城钻探压裂、中石油煤层气试气项目及长庆油田试气、临兴压裂配合等项目顺利进行,天津港锐石油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拟在2025年进行公开招标,计划选取1家服务方,提供5台SUV越野车、7台皮卡车,服务地点包括但不限于陕西省榆林市、延安市所属区域,山西省临汾市所属区域,甘肃省庆阳市所属区域,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为招标人在作业施工时提供5台SUV越野车、7台皮卡车,用于日常生产指挥、巡井监督、现场检查、日常小件工具拉运等相关服务,本项目三年估算总金额510万元(含税),年预计支出170万元(含税)。因建设方实际下达工作量不确定,故我方不保证实际需求,不保证按照合同额完成。
单价限价详见下表:
序号 |
车辆类型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含9%增值税单价 |
备注 |
1 |
越野SUV |
5 |
405 |
441.45 |
不含油料费、过路费、驾驶员住宿费。 |
2 |
皮卡 |
7 |
305 |
332.45 |
2.4服务地点:包括但不限于陕西省榆林市、延安市所属区域,山西省临汾市所属区域,甘肃省庆阳市所属区域,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5服务方式:现场服务。
2.6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7技术要求:
2.7.1.服务安全标准:车辆年审率100%;驾驶员持证率100%。
2.7.2车况要求:车辆必须完好无损,安全设施(包含但不限于灯光、刹车、灭火器材等)齐全完好。及时处理车辆发生的故障、事故,并承担相应责任和维修费用,车辆维修期间要提供其它车辆给招标人使用。
2.7.3.保险险种及标准要求:所提供服务车辆自行缴纳车船使用税并投保险,险种至少包括:驾驶员工伤保险、车辆乘坐人员险(每座保额不低于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交强险、车损险、不计免赔险、盗抢险等;并承担所有意外事故造成的招标人财产、人身伤害赔偿及任何第三方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赔偿。中标人承诺在签订合同之前满足上述要求即可,提供承诺书。
2.8服务内容:负责招标人日常的生产指挥、巡井监督、现场检查、井队日常工具拉运等相关服务。由中标人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并承担服务过程产生的车辆使用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税费、安全环保设施费、驾驶员工资及驾驶员执行服务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不含油料费、过路费、驾驶员住宿费。
2.9验收标准:每月对服务情况进行验收评价,包括车辆状况,保险是否如期缴纳,车辆是否如期年检,驾驶员身体健康,服务质量等。
2.10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中标服务期限3年(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中标价格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内不予调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一年一考核,如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2人员要求:拟投入人员至少13人,包括项目管理或技术人员1名、驾驶人员12名,须提供身份证,驾驶人员取得相应车辆《机动车驾驶证》,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3车辆要求:提供5台SUV越野车、7台皮卡车,驱动方式为四驱、燃料类型为汽油、发动机排量2.4L或2.0T及以上、注册日期八年以内。车辆为自有或租赁均可。自有车辆提供购置发票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对应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提供对应车辆行驶证及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有效期至少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所有车辆均需提供能够看清车辆牌照的实物照片。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的服务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或未出现重大的服务质量问题,无涉及商业贿赂、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评委在评标现场查询。
(3)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及同欣集团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并在招标中作相应处罚,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及同欣集团投标人失信信息汇总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暂停投标资格: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5)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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