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锦西石化分公司28%固体聚合氯化铝代储代销采购进行社会公开招标。
2.1招标种类及规模:28%固体聚合氯化铝350吨,买方不对采购数量作承诺。
2.2技术性能指标:GB/T22627-2022《水处理剂 聚氯化铝》Al2O3含量≥28% (喷雾法生产)。
2.3招标范围:28%固体聚合氯化铝350吨,买方不对采购数量作承诺。
2.4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2.5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2.6交货要求:
2.6.1交货期:根据买方生产实际情况需求计划分批到货。
2.6.2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6.3交货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42号锦西石化分公司化工原料库。
2.7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元/吨):开标日(如招标失败转谈判则为谈判日)前数一天“百川盈孚”网全国聚合氯化铝(含量>28%)市场平均价格+300元(含税、含运费)。
3.2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具有与本招标物资相应供货能力的制造商。
3.3投标人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提供至少3份污水处理场聚合氯化铝连续稳定使用12个月及以上的销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
- 业绩汇总表、用户联系方式;
- 由用户出具的评价报告,并加盖使用部门及以上的公章;
- 提供供货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原件扫描件。
如提供不真实的业绩则否决投标。
3.4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或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5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卖方承诺所供产品不在上述范围之内(以上情况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3.6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起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可能影响本次合同履行的法律纠纷,未因质量问题被集团公司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未被列为集团公司、锦西石化黑名单,未被行政部门处罚,以及在石油石化装置中无不良业绩记录,(以上情况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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