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罐类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XN319-FW0669-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2026年罐类服务已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5-2026年罐类服务。
2.2 项目概况:按照川渝地区非常规井开发整体部署,2025年至2026年期间,井下作业公司预计将开展非常规井压裂施工作业640口井,其中约310口井需要使用压裂用罐类及供液一体化服务,工作量较大,为提高压裂效率,实现集团公司对井场“四化”的要求,需要外协承包商提供压裂用罐类及供液一体化服务。
1.1.3 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压裂用罐类及供液一体化服务包含罐类服务和供液、配液(液体所需原材料由招标人提供)一体化服务两个部分;其中罐类服务含拼装式大型蓄水罐服务和常规压裂液罐服务两种。承包商根据生产要求,需提供以下两种类型的服务:
(1)拼装式大型蓄水罐服务:承包商负责按招标人及施工工艺要求提供符合设计要求2000方及以上的压裂拼装式大型蓄水罐,配套的常规液罐、酸罐,满足整个施工作业过程(包含前期井筒准备、压裂、钻磨等)的服务配套要求,提供整个压裂前期、施工过程中以及施工后期所需的所有低压管件(包含压裂车、混砂车等所需的低压管线),负责连接从罐群到达招标人供(配)液装备(或管汇)的管线流程以及所需低压分配器等,供水、供液能力大于1200方/小时,施工期间负责供液,配合施工单位完成配液、供酸、配酸操作。
(2)常规压裂液罐服务:承包商负责按招标人及施工工艺要求提供符合设计要求总容积2000方及以上的常规压裂液罐(能够储存返排液)、配套的常规液罐、酸罐,满足整个施工作业过程(包含前期井筒准备、压裂、钻磨等)的服务配套要求。提供整个压裂前期、施工过程中以及施工后期所需的所有低压管件(包含压裂车、混砂车等所需的低压管线),负责连接从罐群到达招标人供(配)液装备(或管汇)的管线流程以及所需低压分配器等,供水、供液能力大于1200方/小时,施工期间负责供液,配合施工单位完成配液、供酸、配酸操作。
2.3 招标范围:2025-2026年罐类服务。
2.3.1标包划分:本项目根据不同服务类型,划分为两个标包,具体见下表。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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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
服务区域 |
服务内容 |
预计段数 (段) |
限 价 (万元/段) |
预计总金额 (万元) |
包1 |
拼装式大型蓄水罐服务 |
川渝及周边地区井场 |
2000-4000方拼装式蓄水罐服务 |
1200 |
1.4102 |
1692.24 |
低压流程(含酸罐)及供、配液服务 |
低压流程及供、配液服务,配合完成供酸、配酸操作 |
1200 |
0.7237 |
86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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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56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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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2 |
常规压裂液罐服务 |
川渝及周边地区井场 |
压裂液罐服务 |
1200 |
1.116 |
1339.2 |
低压流程(含酸罐)及供、配液服务 |
低压流程及供、配液服务,配合完成供酸、配酸操作 |
1200 |
0.7237 |
868.44 |
||
小计 |
2207.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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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4768.32 |
说明:项目设置单价限价,根据工作量安排据实结算费用。服务费用含设备费、服务费、人工费、安装拆卸费、HSE费用、运费等所有一切费用,含6%增值税,不含现场安装和拆卸作业的吊车费用。
2.5 服务地点:井下作业公司川渝及周边地区井场。
2.5.1 响应时效:承包商接到生产任务通知后10个日历日内,负责到达指定井场完成所有低压安装、试压及现场目视化要求,达到开工验收标准,施工期间负责供液、配液,配合施工单位完成供酸、配酸操作。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止。合同一年一签,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后签定下一年度合同。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
*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2023年1月1日至今在服务过程中无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一般及以上环保事件发生。
*5.投标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6.信誉要求
*6.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6.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调查、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6.3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6.4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5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6.1-6.3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6.4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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