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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拜城区域煤层气钻井电代油服务(二次))

2025-2026年拜城区域煤层气钻井电代油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XN319-FW0659-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2026年拜城区域煤层气钻井电代油服务(二次已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5-2026年拜城区域煤层气钻井电代油服务二次

2.2 项目概况:电代油是指采用供电公司电网替代柴油等化石能源向钻修机提供电能动力,以满足石油天然气钻井动力需要。中标人主要负责电力线路架设,并为钻修井机提供电控房(变压器房、VFD房、无功补偿谐波抑制房、泥浆泵机改电设备及各类动力连接电缆、变频电机等至少各1套/队,具体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安全防护等配套设施、电力供应及运行等保障服务。

2.3 招标范围:为川庆新疆分公司拜城煤层气区域提供电代油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以下内容:

(1)用电量申报、审批、预存电费、临时用电费的预缴等相关手续办理;

(2)完成电代油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运维工作;

(3)外供电线路工程施工。变电站供电间隔及电力线路为35KV/10kv 【为完成电代油服务,可能涉及的外供电线路施工(即将外供电源安装到井场高压变电站)】;

(4)外供电线路施工(如有),钻修机电代油设备经地方供电单位检测、实验合格后,进行通电试运行;

(5)供电服务方案须经当地电力部门批准,完成手续办理;

(6)中标人电代油服务人员必须实行片区值班制度;

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委托为准(如因业主方井位变动或变更,导致该井电代油服务未实施,中标人前期投入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包进行公开招标。根据市场调研价格设立控制单价。依据钻修机计划周期,预估总费用。

项目采用固定单价,以电量计费,高供高计,其中电代油电费以13%计税、电代油服务费以6%计税。工作量据实结算,不承诺保底工作量。

预估在该区域作业队伍有4支,承揽井位40余口(预估50口井),单井1个台月作业周期,每月30万度电测算,预计招标预估金额约2300万元(含税)。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该井本次设立控制价1.4元/度(不含税),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拜城煤层气区域。

2.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若在合同期满后单井未服务完,则服务周期顺延至该井搬迁服务结束。合同一年一签,年度合同履行完毕后,由招标人业务部门给予服务商真实有效得评价,若服务质量优异、表现良好,则根据招标结果续签合同。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提供总包服务,仅电力线路架设及运维业务允许分包,其他均不允许分包。

*3.电代油项目电力线路架设及运维业务若投标人不进行分包,投标人需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质证件材料扫描件);电力线路架设及运维若投标人进行分包,分包商需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投标人需提供分包商上述资质证件材料扫描件、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及分包商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合同签字盖章生效)。

*4.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约能力,没有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或查封的情况(提供 2023年或2024年投标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相关承诺;若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则提供该年度加盖公章的公司财务报表和相关承诺)。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揽的钻修井机电代油服务业绩证明至少1份。

(有效业绩证明形式:同时提供单井合同或框架合同扫描件,合同主体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7.人员要求

7.3.1 投标人应配置满足本次招标服务中的最低人数要求,其中具体工作岗位有:项目经理1人,现场服务人员2人(各岗位人员不可兼职)。

7.3.2 项目经理需持有HSE培训合格证,或承诺中标后培训取得HSE证。

7.3.3 现场服务人员需持有高压电工证及低压电工证;并承诺在含有硫化氢的服务现场,现场服务人员取得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

(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并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购买的近3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8.设备要求

投标人应配置满足本次招标服务中的最低设备要求,具有容量不低于1500kva,35KV/变0.6/0.4KV或10kV变0.6/0.4KV的高压箱变设备不少于1套。

(有效证明形式:须提供设备有效的购置发票,或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的出厂合格证(自产设备))。

*9.信誉要求

*9.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9.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调查、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9.3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9.4 投标人2024年以来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一般A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9.5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9.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经营管理犯罪记录的截图(1.时间计算方法:如开标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三年内”为2017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0日;2.截图内容:①.企业全称+刑事案件,详见例图A;②.企业全称+刑事案件+法人姓名(如法人在三年内存在变更行为,应提供逐个法人查询截图,详见例图B;)。

 

 
 

*9.7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以上9.1-9.5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9.6条款提供网站截图,9.7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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