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智能燃气表带量联合采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25年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智能燃气表带量联合采购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昆仑能源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智能燃气表带量联合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发挥规模优势,提高采购效率效益、降低运营成本、有效保障生产建设物资供应,根据年度需求计划,拟对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2025年新建、生产维修及隐患专项治理等工程所需民用NB-IoT智能燃气表(常规)进行联合采购。其中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预计购数量数量140000台,估算金额3339万元,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预计采购数量234000块,估算金额5838.3万元。
2.2 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普惠大道与松花路交口和云南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3 交货期: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以具体采购合同为准。当合同期未满但合同预算金额已执行完毕或合同期满但合同预算金额未执行完毕时,合同终止。交货期为收到订单两周内按照订单需求送至指定地点,以实际订单为准。
2.4 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技术规格书、质量要求、质保期要求见第五章供货要求,其中免费质保期为5年及以上。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 招标范围
采购民用NB-IoT智能燃气表37.4万块,详见《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民用NB-IoT智能燃气表(常规))》。在技术规格书中未提及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内容和工作也应在供货商供货范围之内。供货商应对所提供产品的完整性负责。
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民用NB-IoT智能燃气表(常规))
规格型号 |
数量(块) |
招标控制单价(元/块,含13%增值税)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备注 |
G1.6/G2.5/G4 |
234000 |
238.5 |
云南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
交货期为收到订单两周内按照订单需求送至指定地点,以实际订单为准。 |
制造及其他费用 |
G1.6 |
140000 |
哈尔滨市平房区普惠大道与松花路交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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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74000 |
2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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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的供应商负责燃气表送检工作(执行JJG577-2012标准)并支付高原适应性加技术服务费,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办理入库。费用执行《云南省燃气计量检测所有限公司检测检验收费管理制度》,G1.6-G6均为11元/台。签订合同时,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供应商的有效报价加高原适应性加技术服务费11元/台为合同单价。例如:合同单价=有效报价(综合单价)+高原适应性加技术服务费11元/台。 |
2.7 报价方式
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单价,三种规格型号为统一单价,不得出现不同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价格构成包括基表、通讯模组、安全芯片(包括安全芯片费用和安全芯片密钥灌装服务费)、控制单元、进场装卸费、13%增值税及其它税费、保险费、包装费、调试费、培训费、维保费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含货物运至合同指定地点运费)。其中通讯模组、安全芯片按照昆仑能源有限公司统一招标的定商定价执行。
2.8 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民用NB-IoT智能燃气表(常规))》。
2.9 结算方式
最终执行金额以合同期内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投标人按招标人订单要求分批供货结算,结算周期不超出验收出库后三个月。中标价格执行民用NB-IoT智能燃气表中标价格。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须为昆仑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物资(民用智能燃气表(常规))集中采购中标供应商,且中标产品与本项目投标产品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所投产品的有效防爆合格证,所投产品均应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2021-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能力承担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报表附注)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5 信誉要求
3.5.1 在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https://cfws.samr.gov.cn/)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5.2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4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5.5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上述5条信誉要求条款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6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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